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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加强加油站数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文 号: | 吉政办发〔2021〕41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其他 |
吉政办发〔2021〕41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加强加油站数据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加强加油站数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加强加油站数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加油站数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全县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有序运行,充分发挥数据监管、协同共治作用,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管理,保障云平台系统平稳运行,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县各加油站部署使用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实现对成品油市场的立体管控、构建源头治理、规范有序、合法经营、违法严惩的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联合惩戒原则。发挥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行政审批管理、应急管理、综合检验检测、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对加油站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二)依法处理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对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监控设备、阻碍执行公务、虚假申报偷税漏税的加油站进行处理。
四、组织机构
成立吉县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云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全面工作。
主 任:赵松强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主任:王志宏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陈 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洪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亚民 县工信局局长
王乾峰 县税务局局长
吴俊红 县财政局局长
洛向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段晓鹏 县公安局政委
刘战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陈彦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宝宝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白晓虎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联合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主任由赵亚民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云平台系统运行的日常协调工作。
主 任:赵亚民 县工信局局长
副主任:王乾峰 县税务局局长
段晓鹏 县公安局政委
洛向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战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陈彦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姚宝宝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白晓虎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联合办公室设在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乾峰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云平台日常运行监测、数据管理、督导检查工作。
主 任:王乾峰 县税务局局长
副主任:冯 波 县税务局副局长
葛彦良 县工信局党副局长
葛武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 永 县公安局副政委
白晓虎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成 员:刘 洋 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副股长
张彦良 县工信局商贸流通股负责人
张 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员
谭凤鸣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梁华斌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投资项目股股长
梁 庆 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一股股长
贾 娜 县财政局经建社保股股长
王鹏程 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
强智博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职责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规范成品油市场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运行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推送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非法存储、运输成品油、非法生产、销售伪劣成品油及数据管理云平台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意损毁、妨碍公务、涉油偷税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加油站税控公统云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对瞒报收入、纳税申报异常、偷税漏税的企业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
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和零售经营资格的审批;及时与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共享加油站新设、注销等基础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加油站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依法查处加油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对加油站内安全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油站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和规范加油站会计人员的行为,依法查处加油站会计人员不如实申报、记假账等行为。
综合检验检测部门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油机计量器具的检定以及专用设备的铅封工作。
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服务商负责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设备安装、质保、现场检、远程服务等运行维护事务。
六、工作内容
(一)基础管理
1.联合办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云平台系统推广使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负责监督加油站对已安装的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的安全保管。
2.对新建加油站或需要重新安装设备的加油站,县联合办应及时协调云平台服务商安装相关设备。安装设备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及税务局应同时到场,确保云平台设备的安全稳定安装。
3.县联合办应制作专属易碎贴,防止加油站私自拔掉电源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黄色易碎贴,应急管理部门为红色易碎贴,综合检验检测部门为绿色易碎贴,税务部门为蓝色易碎贴。
4.中石化、社会加油站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经首,加强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
(二)日常管理
1.县联合办配合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服务商做好云平台系统及所属设备升级、日常保养和维护等工作,确保正常使用,杜绝人为原因造成云平台数据异常情况的发生。
2.加油站对统一安装的数据管理云平台设备设施负有保护职责,不得擅自拆解损坏,对日常运行中发现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向联合办报告;云平台所属设备丢失、被盗,加油站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提供相关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县联合办和服务商运维人员要第一时间上门。做好备案登记重新安装有关设备。
3.加油站对维修、装修、停用等情况需要提前向县联合办报备登记;出现恶劣自然天气引发的停电造成设备故障等情况,1个工作日内要向县联合办报告;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报备停用的加油机要加贴封条。对装修完成、重新启用的加油站,及时联系云平台服务商安装云平台相关设备。
4.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加油站加油机进行日常检查结束后,应在原有易碎贴基础上,粘贴本职能部门专属易碎贴。
(三)责任追究
加油站出现下列情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1.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设备因非客观情况出现断电、断网、破坏密封条,取出或破坏数据管理云平台设备等影响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正常运行等情形。
(1)属于加油站故意行为的,云平台服务商会及时向市联合办汇报。市联合办公室会在2个小时内向县联合办通报,县联合办要在4个小时内赶到加油站现场核实取证,并将结果于当天报告市联合办,现场检修费用由加油站承担。
(2)加油站故意行为连续两个自然月超过2次(含)以上,或者每个自然年累计超过5次(含)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实施相应联合惩戒。
2.加油站故意通过修改主板、修改计量器具出现计量器具准确度超差、篡改数据真实性、篡改数据完整性、数据清零等影响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形。
(1)加油站数据管理云平台服务商发现加油站具有故意修改主板、修改计量器具等行为时,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县联合办。
(2)县联合办应在2个小时内向县领导组通报并推送给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4个小时内赶到加油站现场核实、取证、执法,并将结果于当天报告县联合办公室。
(3)属于严重作弊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相应联合惩戒:
3.加油站发生虚假申报涉及少缴税款的情形。
(1)县税务局对加油站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风险疑点的,推送给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下发风险应对任务。
(2)非首次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县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实施相应联合惩戒。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综合协调办、联合办要做好上传下达、发挥好协调和反馈作用。
(二)强化协调配合。联合办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密切沟通、互相配合,做到专项工作尽责到位、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加油站的相关取证、执法、处理处罚、安全验收、定期安检情况等纸质资料、电子材料按照“一企一档”“一户式”档案进行保存和管理。联合办要将每月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联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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