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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1-30
文     号: 吉政办发〔2021〕37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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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1〕37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水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改善吉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水生态,解决地下水长期超采、水资源浪费、水质污染影响全县饮水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吉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开展生产、生活自备水井的清理、整顿、规范和关闭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水资源短缺问题已影响到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较多,且存在无序开采和过度取水问题,不仅影响建筑安全,还造成了地下水质恶化、水位下降甚至枯竭和水资源税税收的流失。同时,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水源绝大多数未经过处理,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直接影响饮水群众的身体健康。各级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用水户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对于创建节水型社会、构筑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自备水井关闭工作顺利进行。

二、关闭范围

吉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取用地下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的自备水井(对水质有特殊要求,公共供水无法满足使用条件的除外)。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清阶段(12月20日前)

县政府出台清理关闭实施方案、成立自备水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摸清全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具体井位、数量、所有人、所属行业等详细信息,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关闭阶段(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排情况,按照一井一策的原则,清理关闭洗浴、洗车行业以及酒店餐饮、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生活小区的自备水井。

(三)验收总结阶段(5月31日至6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取用水户检查关闭水井是否彻底、是否有前关后开的反弹现象,并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管控好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资源

四、关闭的主体、程序和方式

(一)关闭主体

对能够明确用户的自备水井,由自备水井用户负责按要求和标准关闭自备水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关闭的自备水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组织予以强行关闭,其产生的费用由井权人承担;对无法明确用户的自备水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关闭。

(二)关闭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摸排情况,向自备水井用户下达关井通知书;自备水井用户应在接到关井通知书后,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关井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关闭水井的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三)关闭方式

1、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水井,采用土石封填的方式关闭;对成井质量较好的中深井,采用井口钢板焊封的方式封闭(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地表取水设施要全部拆除。在关闭时既要实现关井目标,又要防止地表水对地下水的污染和地下水串层污染。所有关闭、封闭水井均应按照经纬度位置、井深、水质情况等登记建档。

2、在关闭范围内有自备水井取水许可证的用户,由发证单位收回吊销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时间关闭自备水井。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使用的,由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保留使用的提出使用要求后,报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

2、对确需保留的特殊时期应急备用的水井,由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井所有人三方签订封存协议。

3、除本次关闭的自备水井外,在公共供水管网延伸到达后符合关闭条件的,也必须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限期关闭。

4、为了保证在干旱、用水高峰期间居民正常供水及突发事件应急取水,在全县范围内保留部分应急水井不做永久关闭,只依法封存,保障应急时使用。应急水井要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备案,并由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同管理,启用时必须经过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同意,应急取水结束后继续封存。使用应急水井取水时,供水单位必须采取处理措施,保障供水水质,达到城市居民饮用水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吉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邱肖宾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利局李彦宗局长、住建局丁宏局长担任,成员为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卫、供电等部门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自备水井关闭及公共供水的衔接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把关闭自备水井的时间、要求等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协调和督促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做好自备水井的关闭实施工作;全面配合做好摸排关闭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关闭自备水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积极主动实施关井工作的要予以宣传表扬,对阻挠关井工作开展的单位、个人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保护地下水资源、节约集约用水和打击违法取水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加强统一规划和审批管理。在全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井(国家有规定的特殊行业除外),对部分确需保留的水井和新增水井要严格审查、重新备案登记,做到一井一策,并完善计量设施以量征税。凡是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用水由政府确定的供水企业统一集中供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取水。切实加强自备水井封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水的,按违法取水处理,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追缴水资源税及污水处理费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行政执法和打击力度。县水利部门要牵头组织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卫、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弄虚作假、隐蔽自备水井的,一经查出,由联合执法部门联合惩戒,依法予以处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关闭要求的,依据县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供电部门对自备井用电予以断电,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权进行联合处置;对阻挠关闭自备水井工作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四)加强建设和完善城市供水管网。全县供水企业主管部门要建设和完善公共供水管网,保证供水同步,确保单位、企业、个人的生产和生活用水,管网因年久腐蚀漏水的,必须按有关标准要求及时进行改造更换,确保供水质量。

        

【图解】吉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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