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11-20 |
文 号: | 吉政办发〔2021〕36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交通、安全 |
吉政办发〔2021〕36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治超成员单位:
现将《吉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治超监管职责,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根据2021年省、市治超工作要点和11月18日全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百天的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抓好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以督查考评、科技治超、联合执法、源头核查为抓手,以规范执法、制度建设、舆论宣传和举报监督为措施,扎实开展治超工作,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3月1日。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
组 长:陈 锋(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关晋杰(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 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保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彦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毛高波(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梁 永(县公安局副政委)
于彦山(县发改局局长)
赵亚民(县工信局局长)
丁 宏(县住建局局长)
李彦宗(县水利局局长)
洛向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应勋(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局长)
张 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陈 静(吉昌镇镇长)
王吉亮(壶口镇镇长)
窦亚东(屯里镇镇长)
袁增良(车城乡乡长)
党 源(中垛乡乡长)
薛文娟(文城乡乡长)
李 哲(柏山寺乡乡长)
白战辉(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贾小峰(吉县超限检测站支部书记)
冯建平(壶口超限检测站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关晋杰、白战辉兼任。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各乡镇乡镇长是辖区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治超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煤、焦、砂、石、混凝土搅拌站、在建工地、沿黄公路、隰吉高速施工地、货物集散地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非法经营的货运源头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负责村道的治超管理工作。治超工作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工作措施、有治超行动、有治超宣传、有治超台账、有治超效果。要常态化开展源头、路面综合治理,确保辖区全年无因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桥梁垮塌事件,年超载率控制在0.2%以下。
(二)县交警大队:按照公路治超执法规范化要求,要联合交通路政、公路超限检测站,重点打击无牌、遮挡号牌、绕道闯卡的货运车辆,确保逐车进站检测、称重;要狠抓路面管控,对路面行驶的“三无”、非法改(拼)装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一律予以查处,按相关规定强制拆除、恢复原状或销毁,坚决杜绝其上路行驶;对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格履行“一超四罚”规定。
(三)壶口超限检测站、辖区高速超限检测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检测货运车辆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检测,要进一步加强检测系统的管理,不得随意关闭系统,不得删改检测数据,要做好联合执法办公,扎实开展绕站闯卡专项行动,对绕站闯卡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有效治理,严格执行登记劝返规定,对车货总重49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责任倒查。
(四)县交通运输局:强化国、省、县、乡道路治超工作,负责组织交通治超执法人员与交警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并严格履行“一超四罚”规定;以规范合法打击取缔非法为抓手,全面深化源头治超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全县各类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巡查监管,对合法的公示源头企业重点监管,对巡查发现不合法的抄告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整治,做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源头核查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道路运输证、无从业资格证从事货运经营的行为;建立货运车辆和从业人员台账,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督促货运源头企业签订“无双超”承诺书,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的,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依法对抄告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车辆所属企业、货运源头企业实施处罚和分类监管,扎实开展巡查监管;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对重点货运源头政府公示单位进行重点监管,规范其装载行为,并在厂门口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继续完善治超信息化建设,力争实现部门联网和信息共享;加强对汽修市场的监管。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逐步消除路面监管盲区,对公路上的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进行查缺补漏;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会同交警开展流动稽查行动。
(五)县公安局:维护好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聚众滋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卡、破坏治超站点设施、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阻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和公安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扰乱交通运输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和规范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窝点)等实施有效监管,确保无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加强货运市场的整治,对非法的货运源头企业要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规定进行查处,要建立货物装配载、经营信誉档案,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辖区内从事改装车辆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对辖区内源头企业的称重设备加强监管,做好台账登记,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坚决取缔非法汽车维修厂(点)、车辆改装厂。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源头监管;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采砂(石)厂、取土地等。
(八)县水利局:负责对辖区黄河沿线采砂厂的源头监管,依法取缔非法采砂违规行为。
(九)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加强对公路沿线储煤场的监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重型和中型货运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的,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查处。
(十)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公安、交警、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非法超限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送到指定的卸载点,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超装车主和企业实施处罚。
(十一)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各在建工地进行摸排建档,对工地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治超工作,设立治超台账并由专人管理,要对货物运输车辆做到每车计量、记录,要拒收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输材料,坚决做到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对拒不执行治超规定的,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县发改局:加强对煤炭、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源头装载的管理要协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未许可和注册登记的储(售)煤场。
(十三)县工信局:严格对工信部公告准入的挂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行为的企业,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整治。
五、方法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11月20日-12月5日)
各乡镇、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迅速进行自查整改,对辖区内货物源头单位、货运经营企业、货车维修企业、货车驾驶从业人员及货运车辆等进行问题排查摸底,要督促被查单位、从业人员、货运车辆所有人进行自查自纠和认真整改。要利用宣传单、宣传车、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源头大走访、大宣传,加大治超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治超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治超新闻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6日-2022年2月15日)
各乡镇、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对辖区内货物源头单位、货运经营企业、货车维修企业、货车驾驶从业人员、货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将治超集中行动和常规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决禁止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深入挖掘扰乱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社会团伙组织,对发现的有关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2年2月16日—3月1日)
对治超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新办法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制定对策,整改提升,不断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的总要求,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乡镇、治超成员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本系统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治超职责,履行第一责任,把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问,经常抓,要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治超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治超机制建设,机构改革期间,各项职能未确定前,各单位要一律按照原先的职责认真履职履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治超工作不断档,有人管,有人干,各项源头、路面治超等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专项治理。各乡镇、各治超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源头企业、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在建工地工程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非法改拼装车辆等开展集中治理,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查找工作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抓整改、抓落实,确保治理取得成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水平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公正、严格、文明的治超执法队伍。涉路执法部门要深化规范公路治超执法整治工作,持续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计划,对一线治超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要增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红线意识,不断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规范为主、处罚为辅,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规范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案卷,严格执行交警部门单独实施处罚的规定,强化协作配合,执法中要坚持源头执法、坚持联合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坚持阳光执法、坚持理性执法,严格执行“十不准”和“八项制度”,全面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治超领导组将根据各乡镇、各治超成员单位的治超履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治超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省政府(224)号令要求进行严肃问责。
【图解】吉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