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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 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1-08
文     号: 吉政办发〔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11-2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主 题 词: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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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131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

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管控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有效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力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西省2021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和《临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要求,结合秋冬防期间错峰生产管控相关方案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结合工业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绩效等级确定错峰停限产比例,不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快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环保治理管理水平,全力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考核指标,进一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管控范围

全县砖瓦、粉磨站、洗煤、混凝土搅拌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

三、管控时间

2021年10月21日-2022年3月31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2月31日;第二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管控停限产时长在两个时段平均落实。

四、管控原则

错峰生产管控执行分治理水平、分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

(一)严格治理水平差异化管控。按照不同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实施不同措施管控,对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不予管控,对绩效分级为B、B-、C、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措施管控。

(二)严格守法违法差异化管控。对错峰管控类别内企业实施违法严加管控,对其他工业企业实施“守法不管控,违法严管控”,协调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管控内容

(一)砖瓦行业

1.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5个月。

3.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停产3个月。

4.被评定为D级和非引领性的企业,错峰停产。

(二)粉磨站行业

1.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非引领性企业,对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限产50%,其他的错峰停产。

(三)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等其他涉气行业

2021-2022年秋冬防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4个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是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错峰生产管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把管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大气办牵头负责做好错峰生产管控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通报、整改等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错峰生产管控工作职责,加强对管控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为管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强化管控措施。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对照管控内容、管控时间和管控原则,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错峰管控期间的停限产措施到位。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要将停产时限平均分配在第一和第二时段;停产方式严格采用生产线整体停产方式实施,无法整体停产时,优先选择次序依次为生产线停产、设备停产、按产量限产。

(四)加强执法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秋冬防期间发现企业存在自动监控数据造假、偷排、直排的,严加一级管控,直至停产整治;对发现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对超标时段(以日计)实施等量补偿,对发生违法行为靠近秋冬防结束,停产时间不能达到应停产时限的,秋冬防结束后实施2倍补偿。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加大处罚力度。严格企业和负责人“双罚制”,对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五)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错峰生产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落实不力、工作消极、行动迟缓的,将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惩戒,督促整改。对在管控工作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为不法企业和业主充当“保护伞”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各自秋冬防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并严格抓好落实,确保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要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细化停限产等管控要求


【图解】吉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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