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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吉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1-02
文     号: 吉政办发〔2021〕30号 发布日期: 2021-11-1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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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202130

关于印发吉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吉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2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坚决消除劣Ⅴ类水体,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依据临汾市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以高标准保护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稳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Ⅲ类水体比例、完成市年度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加强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积极创建节水型社会,全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县住建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水利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2.推动工业雨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3.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4.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生态环境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5.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2021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6.加快管网改造。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2021年,县城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埙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2021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县住建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7.强化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落实,保障冬春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进行池内清淤。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县住建牵头落实

8.深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强化截污纳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住建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9.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加大对沿线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各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装在线监控并及时做好水质监测及分析、水质督查通报等工作,确保废水达相应功能区地表水质量标准。工信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0.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治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7类村庄的生活污水2021年完成2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1.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完成5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农业农村水利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2.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加强对壶口景区指导,强化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建设运行严格管控各类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控制涉水景区污染,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文旅局及壶口风景区发展中心按职责牵头壶口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3.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建设。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潜流湿地工程,优先采用带保温装置潜流湿地,并充分考虑冬季亲水植物生长条件,污水处理厂出水温度应在10℃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钠逐步改为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4.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沿河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城市段沿岸堤外5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空间。(水利县林业局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5.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抓好湿地保护治理,加快建设吉县义亭河(屯里段)人工湿地建设工程,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质。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水利林业局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16.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全面实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全“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开展监测。推进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水利按职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17.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展企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规范企业水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加大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防汛期业废水、雨水混排。生态环境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全面压实责任,按照“一断面方案原则,结合《水污染整治攻坚责任状》,明确本辖区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

(二)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

(三)严格督察,强化执法检查。开展专项督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图解】《吉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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