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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09
文     号: 吉政办发〔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07-15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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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123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吉县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9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5月25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临汾市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临办发明电20217号)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持续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效,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襄汾“大棚房”问题的教训,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持续做好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进一步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不断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清理整治范围

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2号)。此外,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提出具体整治整改意见报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排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情况。在前期“回头看”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全县新增的大棚进行地毯式排查,实现“大棚房”排查工作全覆盖。

(二)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排查登记。在完成我“回头看”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设施农业用地排查情况开展排查,梳理完善登记台账(附件1)。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压实责任,层层把关,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确保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坚决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乡镇区内设施农业用地逐户登记建档,逐一补充信息,进一步完善“一棚一户一档”(附件2)。一旦发现“大棚房”问题,同步督促整治整改。要进一步梳理完善“大棚房”问题梳理汇总台账(附件3),对照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2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严肃执纪问责。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部门及各乡镇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督导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乡镇“一棚一户一档”登记建档情况、“大棚房问题梳理汇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设施农业用地户户建档登记,对存在的“大棚房”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彻底整治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镇政府承担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本行政区内“大棚房”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压实。请各乡镇于7月10日前报送组织领导机构表(附件6)。

(四)强化协调配合自然资源与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进一步开展排查。2021年610日至7月18,各乡镇要在前期我“回头看”工作基础上,结合图斑和国土云等信息,设施农业用地排查情况、逐棚逐户建档情况、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情况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补充完善排查登记信息。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形成分乡镇明细表(附件4),形成乡镇汇总表(附件5)。7月18日前,以乡镇政府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快整改2021年7月19日至8月20,各乡镇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开展整治整改。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要加强整治整改情况统计,从8月1日起,每周报送调度情况(附件7)。8月15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乡镇政府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乡镇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按照省、市、县部署,严格属地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工作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突出问题整治,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督导问责。县督导组对发现“大棚房”问题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压案不查、知错不改、不负责任的,坚决移送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后“大棚房”反弹回潮、发生新增问题、长效机制未建立或没有发挥作用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追责,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乡镇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每周下午18时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总体进展、典型案例等),重点情况随时报送。

(五)主动接受督。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监督,接受舆论监督。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第一时间移交“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六)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持续把各项长效监管措施抓紧抓实。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监管责任,每季度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一次联合巡查,督促乡镇政府每月对本行政区内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一次实地巡查

举报电话:0357-7922194  

邮箱: jxgt194@163.com

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排查信息统计表.xlsx

2设施农业信息采集表.xlsx

3“大棚房”问题梳理汇总台账.xlsx

4“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乡镇明细表.xlsx

5“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乡镇汇总表.xlsx

6各乡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组织领导机构表.xlsx

7“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xlsx

8表格填写说明.docx

   【图解】关于进一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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