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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文 号: | 吉政办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综合政务 |
吉政办发〔2021〕10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吉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吉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吉县县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办通字〔2020〕5号),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和市委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落实县委“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有关要求,按照强基层、强治理、强服务、促发展、保稳定的目标,切实强化乡镇政府的管理效能,推动行政执法向基层延伸,建立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各乡镇应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执法,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推动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执法人员年度轮训不得少于1次,鼓励采取线上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时效性;加强全方位、多层级的岗位练兵,积极开展案卷评查评比、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标兵评选、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在实战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2021年底前,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统一配发各领域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二)建立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乡镇应结合辖区实际,全面梳理有关行政执法依据,将乡镇权责清单中的有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细化为若干执法事项,建立清单。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容分为三类,一是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行使的职权事项(以乡镇名义执法),二是县直部门委托行使的职权事项(以委托部门名义执法),三是由乡镇负责日常巡查、上级执法部门处置的职权事项(按“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方式执法),并按程序依法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将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下放委托给乡镇,确需下放委托给乡镇时,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明确委托乡镇行使的执法事项,并按程序签订委托协议,载明委托事项、范围、权限、期限、双方责任等内容,并报县司法局审核备案。
(三)建立健全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1.统一调度机制。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派驻人员编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后,执法队有权对其统一调度指挥;派驻人员不服从安排或对分配的任务推诿拖延的,乡镇可向其所属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2.日常巡查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后,应“包片负责”,组织队员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问题,能够当场处置的,可依法依照简易程序办理;如问题复杂、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及时报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法处置。
3.执法协调机制。执法中产生争议和问题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及时提交县司法局协调解决。县司法局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请县政府处理。
4.执法保障机制。各乡镇要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将乡镇综合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司法局和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行业监管,严格界定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营造良好的基层法治环境。
(五)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工作。县直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开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执法检查,摸清底数。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查处的,应当在与乡镇工作交接前集中查处;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列清台账,在工作交接时做到底数清晰,并针对每个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案。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原执法单位继续解决,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予以配合。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后,县直各相关执法部门要采取逐个帮扶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帮助乡镇开展工作,以弥补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初期力量与经验的不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我县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改革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抓好推动落实。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组织人员抓紧研究,制定本乡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界定乡镇与县直部门之间的执法边界,确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子屏、宣传栏及村(社区)公开栏,广泛宣传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信息,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得到群众的普遍理解和支持,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基层法治环境。
【图解】《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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