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2019年生态环境治理“八大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6-19
文     号: 吉政办发〔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07-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环境保护
【字体:

吉政办发〔201918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2019年生态环境治理“八大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吉县深入推进2019年生态环境治理八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9日             


吉县推进2019年生态环境治理

“八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绿色生态新吉县,按照中央、省、市环保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继续坚持“八个治污思路,深入推进“八大工程”,努力推动污染防治水平再上新台阶,坚决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推动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上级下达吉县的考核目标;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确保州川河退出劣五类;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得到提升;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

三、重点工程

(一)产业结构优化

1、严格“两高”行业管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环境准入,落实总量和标准双控制要求,产能置换项目严格执行现段源削减政策。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2、推进重点行业深度减排。持续推进砖瓦、混凝土搅拌、烧木炭、石材切割、建材、汽修喷涂、废油处置、集中供热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等行业深度治理;深入开展砖瓦窑专项整治。6月底前要有阶段性成效,9月底前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①建立完善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重点工业企业全面推行吸尘、湿扫、喷雾抑尘清洁作业,加强企业厂区及周边道路保洁。②持续推进废油处置、汽修、包装印刷、塑料制品、木制品加工、铸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①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配合。②汽修行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包装印刷行业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其余行业由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4、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发挥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的职责,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严格管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二)能源结构优化

5、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开展清洁联暖工程“回头看”,坚决消除盲区;强力推进县城集中供热,2019年底新增壁挂炉用户100户,新增集中供热用户810户,2020年底规划区内全部实现清洁能源改造;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推动清洁能源改造。

县清洁取暖办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住建局、国网吉县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配合。

6、持续开展锅炉整治。①全面启动1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20年9月底全部完成。②吉县建成区集中供热全面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0月底前基本完成,对优先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奖补。

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7、加大散煤管控力度。持续开展散煤污染整治,根据清洁取暖进展,不断扩大禁煤区和禁燃区范围。强化煤质管控,保障优质煤供应,加大散煤储、运、销、用各个环节管控力度。   

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运输结构优化

8、加快推进车结构升级。①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必须进行全面清洗,厂区出入口要建设标准化洗车台,洗车台长度不少于20米,洗车台前设置抖车台,喷淋洗车要确保能够覆盖车轮和车身,洗车台要采取建设站房等措施保证冰冻季节正常使用。②2019年底前,依法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辆。

①县住建局、工信局按职责牵头;②县交警大队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9、加强车用油品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实现年度全覆益。其中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30%。

工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10、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①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严把机动车登记源头关。②建立车辆尾气联合监管常态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③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处。④推进老旧柴油车治理,对未安装尿素装置、OBD车载系统和颗粒捕集器的国III、国IV中重型柴油车不得发放运输经营许可证。⑤严格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除保稳定、保运行、保民生的车辆外柴油车禁止驶入。⑥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国III以下尾气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清场。

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分别按职责牵头。②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配合。③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实施。④县交通运输局牵头。⑤县交警大队牵头。⑥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城乡环境整治

11、加大扬尘源头治理力度。①对建城区小街小巷、未硬化道路、破损路面及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实施硬化和修复;对城区及周边裸地(堆场)实施密网覆盖,长期裸露地面(堆场)实施绿化;对城区周边县乡公路、乡干路交叉口及沿街商铺、公司等门前未硬化点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全面实施硬化。6月底前启动,9月底前完成。②在非冰冻期,每月对建城区大街小巷,机关、小区、国有企业院落,城区周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大清洗。加强城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吸尘清扫(湿扫),彻底清理道路及两侧积尘。③以旅游公路、主干道路、重点乡村道路为重点,开展通道绿化工程。加大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力度,依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开展荒山造林绿化。以河道两侧为重点,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工程。④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解决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实现规范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①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分别按职责牵头。②县住建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分别按职责牵头。③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④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12、严格建筑工地管理。①持续动态更新施工扬尘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六个百分百要求。5000㎡以上土方工程、建成区内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②全县施工渣土车辆未加装环保硬密闭装置及统一标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不符合尾气排放要求的不准上路。

①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②县住建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配合。

13、加强生活源管控力度。①持续开展露天摊点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城乡规划、手续不完善的坚决取缔。②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净化专项整治,对无设施、装置不运行、不达标和绿化带低空排放的餐饮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治。

①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配合。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五)水体环境提标

1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①巩固全县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②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饮水安全。

①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配合。②县水利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15、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①加快城区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县城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加大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成区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真正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零直排。建成区清水河全面消除黑臭水体。②6月底前完成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实现出水水质达地表水四类标准。③吉县州川河河流沿岸村庄、工业企业新建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解决污水直排问题。④6月底前组织专家团队对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水平进行专业评估,提出解决方案,确保稳定达标。

①②③由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有关乡镇政府配合。④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负责落实。

16、规范和完善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6月底前开展工业企业废水专项整治工作、所有工业企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煤炭、化工、屠宰、食品加工等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工信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17、加快修复河流生态系统。①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对州川河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清淤、河道河岸垃圾清理,进一步改善河流及沿岸生态环境。②以州川河河流为重点,大力开展河流生态治理。6月底前完成吉县州川河生态修复综合治理;9月底前完成吉县州川河段人工湿地工程建设

①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②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相关乡镇政府配合。

(六)土壤安全保障

18、加强土壤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垃圾填埋(焚烧)等重点风险企业土壤环境监管,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实施。

19、全面推进固体废物整治。开展辖区内固体废物非法贮(堆)存、倾倒、填埋以及危险废物非法经营、转移、处置等情况的专项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各乡镇政府要在6月底前建立固废产生和整治清单并制定分类处置方案;9月底前,全县所有重点产废企业必须按要求建设备用固废贮(堆)存场(未建设前必需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暂存场所),否则一律停产整治。年底前,完成“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到位、污染突出的贮(堆)存场整治,其余贮(堆)存场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等配合。

20、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扩大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行业范围,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名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建立本年度发放和接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台账,全面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卫体局、县教科局、国网吉县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配合。

(七)矿山生态治理

21、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①严肃查处煤炭企业矸石违法处置、违法倾倒等生态破坏问题;加快推进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全面启动灭失主体矸石山治理工作。②持续推进历史非法采矿坑点、有证非煤矿山企业无序开采和历史遗留的涉煤涉矿作业所造成的植被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整改工作。

①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配合。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能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八)治污能力建设

22、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各工业企业要形成降尘监测能力,通过计量认证,并按月上报数据;企业厂区建设六参数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23、提升科学监管水平。①6月底前,化工企业完成VOCS排放重点源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②在吉县州川河河流断面建设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及管理平台,加强日常监管,明确治理责任,实现溯源预警。

24、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一县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分析重污染期间污染成因,落实针对性对策措施。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以上3项任务由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政府配合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深入推进“八大工程",是县委、县政府统筹全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关乎吉县建树新形象,关乎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县委、县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八大工程”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定期听取各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长兼任,负责攻坚行动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具体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建立健全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县政府将对八大工程实行领导包联制度,与副县长、各乡镇乡镇长.县直部门签订分级责任状。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对承担的、牵头负责的和配合的工程任务,细化举措,责任到人,明确到月,倒排工期,配套建立工作推进和保障机制,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县生态环境治治理攻坚“八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攻坚工程建立任务台账。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专人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重点问题及时会商,及时解决,形成联合调度、联合督办、联合约谈、联合考核的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

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攻坚办、大气办、水防办、河长办等办公室的作用,加大对八大工程的评估、督查、督办。对评估不合格的,将予以批评、约谈。同时,将八大工程推进情况列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治理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巡查力度,促进各项工程稳步推进。要加大执法力度,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集中式、突击式暗查暗访,着力发现一批共性、普遍、突出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分类建立行业环境风险清单,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提高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违法、违规企业和其它责任主体用足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移送公安等硬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各项工程取得实效

(五)发挥激励导向,加大舆论引导

积极拓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渠道,创新多元投融资模式。以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充分反映县委、县政府全力攻坚的坚定决心、工作成效以及攻坚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用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投身攻坚行动,赢得社会舆论支持。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土的意见建议,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环境污染监督,不断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共防、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2019年生态环境治理“八大工程”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