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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未成林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26
文     号: 吉政办发〔2022〕41号 发布日期: 2022-10-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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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2〕41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未成林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未成林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吉县未成林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讲话精神,全面推动林业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未成林管护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全面保护、权责明确的未成林保护制度体系,落实管护责任,强化部门协同,细化管护区域,科学设置岗位,明确管护职责,严格监督检查,真正做到“造的活,管的住”,从而为我县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的增长做好基础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未成林造林地总面积15.24255万亩,其中2013年-2018年11.56471万亩,2019年-2021年3.67784万亩。栽植有:油松、侧柏、刺槐、连翘、文冠果、火炬、紫穗槐、紫花槐、杨树、漳河柳、臭椿等,林种为防护林。项目区涉及全县文城、壶口、柏山寺、吉昌、中垛、车城、屯里7个乡镇。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管护责任

未成林管护实行“三线”责任落实机制,确保领导责任、管护责任、禁牧责任层层落实、精准到人。

1、建立领导责任落实机制。县级人民政府与乡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与村委的主要负责人逐级签订未成林管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年度管护任务、目标、奖惩等内容,落实主要领导监管责任。

2、建立管护责任落实机制。县级林业部门每年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责任书(或合同),明确管护范围、责任、期限、措施、奖惩等内容。合理确定管护人员,认真履行管护职责。管护员要认真履行以下管护职责: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做好未成林巡护工作;及时制止未成林管护责任区域放牧,以及违法占地和违法挖沙、取土、取石、采矿、盗挖幼树和人为损坏树木等破坏未成林的行为;有效保护未成林管护责任区的封禁标志和封禁设施;对未成林管护责任区域不能制止的牛羊放牧、违法占地、违法挖沙、取土、取石、采矿、盗挖幼树和人为损害树木等行为,以及森林火情、病虫害发生等情况的,及时向县级林业部门或聘用单位报告;协助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接受乡(镇)村的管理和林业局监督,配合乡(镇)村及林业局在管护责任范围内开展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完成县级林业部门安排的其它事项。

3、建立禁牧责任落实机制。认真落实《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吉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牧通告》,县级人民政府与乡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与村委签订未成林地禁牧责任书,村委与牛羊养殖户及放牧人员签订未成林地禁牧告知书,明确禁牧区域和处罚措施,严格杜绝未成林地发生牛羊放牧和啃噬现象。

(二)完善保护管理体系

健全“村推、乡聘、站管、县监督”的护林员选聘制度,完善全县未成林资源监测、管护网络,运用护林员定位系统技术,加强网格化巡查,强化末端管控和监督。加快构建“天上看、网上查、地上管”的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森林督查、执法专项行动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查处盗砍滥伐未成林、非法占用未成林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发挥自然资源、林业等执法队伍整体合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作用,形成打击合力。加大未成林执法监督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防止和杜绝未成林执法不到位、执法不当。

(三)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深入总结新型隔离灭火技术,推进森林消防规范化建设。加强消防队伍培训,强化火灾应急处置。深入开展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火源管理全覆盖、无盲区。深入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工作,突出疫病源头、传播途径和易感群体三个环节,加强未成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探索应用无人机、遥感等先进技术,抓好未成林主要有害生物日常监测,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全面推行疫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除害措施,保护未成林健康和生态安全。

四、保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和舍饲圈养工作。各乡镇长作为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要建立封山禁牧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对舍饲圈养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以乡镇为主体,畜牧、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彻底摸清辖区内家畜养殖情况,并进行造册登记、建档立卡,对新生养殖户要经林业、畜牧部门审核报备。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规放牧人员,利用多种手段进行严厉打击,在政策许可范围之内,辅以其他措施对其加强约束。

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监督各有关部门封山禁牧履职情况;县宣传部门负责封山禁牧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要在电台、广播、报刊、政府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中设置专栏,定期通报封山禁牧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公安部门负责严肃查处封山禁牧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县林业部门负责全县封山禁牧的牵头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畜牧部门负责引导、扶持禁牧区群众调整畜禽品种结构,引进、推广种植优质牧草,做好舍饲圈养技术服务及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安排家畜圈舍用地;县发改、农业、乡村振兴、水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贯彻和落实封山禁牧政策,积极扶持有关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审批,并协同做好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封山禁牧配套资金的落实。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图解】:关于印发吉县未成林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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