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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09
文     号: 吉政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3-0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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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3〕7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督,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据《临汾市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吉县2023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化,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二、清理范围

(一)批而未供

全县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

(二)闲置土地

全县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全面完成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全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经统计,我县2009-2019年农转征项目“批而未供”总面积为208.47亩,参照2022年度部、省规定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达到25%的任务核算,我县2023年度“批而未供”土地至少需消化52.12亩。根据上级年度任务处置要求,3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25%,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5%,11月底前全面完成。

截至目前,我县不存在“闲置土地”。

四、工作举措

(一)建立台账

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细致摸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基本情况和宗地清单,核实每一宗“批而未供”土地位置、面积、地类、规划用途等情况,征地拆迁是否处理完毕、是否属于边角地等情况,并建立台账,逐宗制定清理方案,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分类处置

根据“批而未供”土地形成具体原因及项目类型逐宗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分别采取加快供应一批、谋划推出一批、统筹储备一批等方式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

(三)总结提升

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下一步在农转征项目报批前综合考虑项目立项、选址、资金保障等前期成熟度和项目紧迫性等因素,科学确定项目指标分配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提高土地报批时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报批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加强报批审查,从源头上杜绝“批而未供”土地的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县政府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成立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吉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县“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明工作纪律,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筑牢工作基础

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要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细致核查、梳理,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征收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地块逐宗上图,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处置快、效果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落实落细政策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原则,对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乡(镇)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保障达到“净地”条件,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加快土地供应;对已建成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及其他违法建设的未供即用项目用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批而未供”土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于6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撤回或者调整批文申报工作。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有序进展。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梳理排查“批而未供”土地底数情况及规划手续办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待供应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速度;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开发、闲置土地收回等所需资金的落实;招商部门负责引导投资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土地上选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待供应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待供应土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同时,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切实承担起完善土地手续、加快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切实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吉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吉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副 组 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图解】:关于印发吉县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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