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非法违法采矿线索 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09
文     号: 吉政办发〔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03-10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线索举报
【字体:

吉政办发〔2023〕9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非法违法采矿线索

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吉县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

实  施  办  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保护,有效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国家机关举报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西省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依靠群众、依法规范、严格保密、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县行政区域内举报非法违法采矿线索的奖励。非法违法采矿线索包括: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批准方式、矿种开采,以探代采,以各种工程名义非法开采、非法盗采等行为。

第四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非法违法采矿线索,应当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357-7922194”或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

(二)通过信件向县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三)到县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四)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第五条  举报的非法违法采矿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违法案件罚没收入的10%给予举报奖励,最低不少于5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对贡献突出的可给予奖励金额30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举报的非法违法采矿线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管辖区域范围内;

(二)属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范围;

(三)属县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尚未掌握的线索;

(四)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第七条  负责非法违法采矿案件举报受理及案件办理工作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线索的登记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处置。

第八条    对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举报人数平均分配。

第九条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前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举报奖励规定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条  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  举报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立案查处后,应当及时予以评定并奖励。评定由负责办理该线索的办案机关根据罚没收入10%提出评定意见,会同县财政、行政审批部门审定后,报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办案机关,办案机关会同县财政管理部门联合发放。

第十二条  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对县自然资源、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不受理或者受理后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或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查证属实的,按照《山西省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第十三条  县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台账记录,对举报信息、立案文书、罚没金额、罚金数额、举报奖励金额、领取信息等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内审工作制度,规范本部门举报奖励资金的计算、审核、报批、发放等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非法违法采矿案件举报受理及案件办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

第十五条  全县各级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图解】:关于印发吉县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