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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文 号: | 吉政办发〔2023〕46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吉政办发〔2023〕46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汾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吉政办发〔2022〕49号)进行修订,形成《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县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实施。
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县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实施。
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县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其中,“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县级实施部门由“县教科局”变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县财政局”变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县级实施部门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变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县级实施部门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变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县级实施部门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变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五、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删去“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2个事项。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已在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认真落实《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认领完善本单位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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