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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4-29
文     号: 吉政办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臭氧污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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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4〕12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推进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吉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推进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根据《吉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区臭氧浓度控制在159微克/立方米以内 ,单月控制目标按照市大气办下发的指标计划执行。

二、管控范围

全县范围。

三、管控时间

4月1日至9月30日。

四、管控措施

(一)开展涉VOCs和NOx工业源管控

1.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问题复查工作。对2023年涉VOCs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产整治,对新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实施错时生产。环保绩效A级以外的涉VOCs企业,在高温时段(每日10-16时,下同)错时停产(降雨天除外,下同)。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停产的企业,要在高温时段降低30%生产负荷或在管控期间实施涉VOCs设施集中停产;降低生产负荷要采取停止VOCs生产设施生产的方式进行,集中停产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3.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山西九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砖瓦等企业严格执行《临汾市联防联控县重点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实施方案》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按时更换活性炭。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储备足量活性炭,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和处置台账记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5.定期开展动静密封点检查工作。对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工业企业和储油库,4月底前开展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报备,对发现的泄漏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修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二)开展涉VOCs生活源管控

6.加强储油库、加油站作业管控。储油库和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备案的加油站,每日10-16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未完成的加油站每日8-18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组织出台非高温时段差异油价优惠政策,5月起全面实施,引导公众错时加油,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汽修企业管控。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每日10-16时停止喷烤漆作业;未完成工艺改造的禁止进行喷烤漆作业,杜绝汽修企业将喷烤漆工序转移至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地点实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干洗店管控。城区干洗店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吉昌镇、车城乡人民政府)

10.加强市政施工管控。每日10-16时,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区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要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收集设施,对高空焊接、大件组装焊接、线性工程定点焊接等无法在室内进行的,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作业。(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强餐饮单位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餐饮从业单位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划定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禁止在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移动源管控

12.加强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管控。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县城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科学绕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6月1日起,禁止非新能源装载机、叉车、打桩机进入城区作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吉昌镇、车城乡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四)开展其他管控工作

14.加强城区洒水降温。强化城区重点道路喷雾洒水降温,加密高温时段作业频次,保持重点道路和城区绿植持续湿润,做到降温到位。10-16时禁止修剪树木、修整草坪,同时对植物开展冲洗洒水作业,减少植物源VOCs排放。(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吉昌镇、车城乡人民政府)

15.加强下水道异味管控。严格下水道异味管控,及时冲洗控制异味,每月对存在异味的城市主要下水道冲洗不少于一次。(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吉昌镇、车城乡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

(一)细化工作任务。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O3污染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管控对象,细化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期限,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管控工作。要对照管控要求,组织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管控措施,并于4月底前将管控清单报县大气办审核实施。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切实把管控要求落实到位。相关乡镇要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监督落实管控要求。县大气办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管控、无人机等手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各有关乡镇、单位落实管控要求的巡查督导,对发现的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污染应对。县大气办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紧盯臭氧浓度变化趋势,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研判情况,适时发布臭氧管控指令,开展应对管控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应对,全面抓好落实。重点乡镇要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充分发挥监管督促作用,提升污染应对水平。

(四)严格督促落实。县大气办要定期调度汇总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对出现高值的区域进行警示,对指标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督促O3污染管控责任扎实落地,确保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涉VOCs行业企业错时生产工序.pdf

      2.臭氧攻坚重点工业企业管控清单.pdf


【图解】: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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