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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2-04
文     号: 吉政办发〔2024〕31号 发布日期: 2024-12-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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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4〕31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打好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环境综合治理走在前作表率为目标,以常态化治理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为抓手,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污染治理,实施差异管控,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秋冬季和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攻坚目标

1.完成市下达我县的2024-2025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

2.完成市下达我县的2024年大气环境指标计划任务。

三、攻坚措施

(一)推动结构型污染整治

1.全力推进结构布局调整

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扎实推进散煤污染治理

以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为前提,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细化禁燃管理要求,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大散煤复烧监管力度,严禁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12月底前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持续深入推进烟叶烘烤、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加工、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建立农业散煤设施清单,完成农业用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任务。持续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夯实采暖季散煤禁烧基础。加强居民采暖用气、用电供应,保障居民采暖使用。提前调配储存洁净煤,确保禁燃区内居民正常使用。(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配合部门: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3.加快推进运输清洁化改造

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更新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拆解,禁止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和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4.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持续开展铸造、烧结砖瓦、中药材加工等特色产业排查,对属于产业集群类别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确定产业发展定位,明确升级改造标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牵头部门: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减排

5.全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完成砖瓦、木炭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前不得复产。严格执法监管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评估监测工作质量管理,对评估监测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6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

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汽修行业喷烤漆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等重点工程。完成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升级改造工作。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要加强监管监控,严格禁止非应急状态下偷排放散。12月底前,完成企业VOCs治理设施建设改造,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储罐及装载设施废气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7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严格按照环保绩效等级和守法情况,对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停限产要求,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2024年11月15日-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3月31日,两个阶段按比例分别实施管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管理。

(1)砖瓦行业

①A级和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C级企业,分别停产66、82天。

③D级和非引领性,停产。

(2)粉磨站(矿渣粉)行业

①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非引领性企业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配料、粉磨工序停产50%,未完成的全面停产。

(3)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攻坚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2个月。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8实施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双控

全面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将日均排放浓度和年排污总量列为排污许可证相应限值内容,对日均排放浓度和年排污总量超出双控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严格错峰措施置换审核

对涉及居民供热保障等民生类企业,确需调整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0.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压实属地落实整治责任,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三个一批”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将发现的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11.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炉窑升级改造

严格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动态清零。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持续提升工业炉窑治理改造水平,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炉窑以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推动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全面完成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三)开展移动源污染管控

12.实施重中型车辆绕行管控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实施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过境优化通行管理,采用驻点检查和电子抓拍等方式,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置,全面降低过境重型车辆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3严格入城重型车辆管控

加强进入建成区的重型车辆管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行许可。禁止燃油、燃气渣土车进入城区违规拉运。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非电能、氢能混凝土搅拌车不得进入城区运行作业。(牵头部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强非道低排放区管控

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管控,低排放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使用单位采用国四排放标准或电动工程机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面源污染管控

15.加强工地裸地扬尘管控

加大建筑、市政、拆迁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裸露地面全部采用土工布、绿网等苫盖。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严格实施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严禁带泥携尘上路。占地面积5000m2的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对城市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以及废旧厂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山西省吉县公路管理段、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16强化道路清扫保洁

强化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持续开展道路清洗冲洗工作,大风、降雨过后要立即实施清扫清洗,加密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严格达到“以克论净”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山西省吉县公路管理段、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17加强重点区域扬尘监测

对进入城区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及每日使用货车和工程机械500辆以上的重点企业、场所主要进出道路设置固定式扬尘监测站点,开展道路扬尘监测。鼓励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持续开展降尘量监测考核,城区月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平方公里。(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山西省吉县公路管理段、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18.强化矿山企业扬尘整治

强化开展矿山企业扬尘专项整治,全面完善扬尘治理设施,提升扬尘治理水平,及时查处各类扬尘问题,有效控制矿山企业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19开展“三清零”和禁燃禁烧检查

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成果进行抽查检查,切实务实“三清零”工作成效。加大对燃烧散煤、柴禾和使用燃烧设施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0加大露天焚烧管控

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强作业指导,因地制宜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提升科学规范化还田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田间地头禁烧巡查管理。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网格巡查等方式,深入开展秸秆、垃圾及其他生物质等露天焚烧管控,坚决遏制露天焚烧多发、蔓延势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1依法管控烟花爆竹

严格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清缴处置工作,杜绝违规燃放污染环境问题。(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2严格餐饮油烟管控

加强餐饮从业单位日常管理,督促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坚决查处不在指定区域从事露天烧烤行为。强化餐饮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运用,对超标排放问题依法实施处罚。(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23.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发布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完善预警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4强化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

落实部门定期会商、专家综合研判、及时发布预警、督促指导响应、区域联防联控、适时协商减排、预警效果评估等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配合部门:县气象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5.开展工业企业管控专项检查

按照重点区域重点查、关键企业查关键点、问题企业盯住查、绩效等级高的企业无事不扰的原则,采取自查、交叉巡查、抽查、适时突查方式,对工业企业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对秋冬季期间存在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按规定降低绩效评定等级,实施加严管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6开展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监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情况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切实规范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和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实”。(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7.开展柴油、燃气货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检查

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柴油(燃气)货车专项检查,秋冬季期间加密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发现问题的车辆列入黑名单,秋冬季期间禁止进入市区行驶。组织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8.开展油品合规情况专项检查

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完善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非标油品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成员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攻坚行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举措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攻坚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及时限,细化配套各项工作举措,强化要素保障,狠抓责任落实,加快完善建立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体系和责任体系清单,实施工作任务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督导监管,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岗,形成任务落实闭环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精准、高效开展监督执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铁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重点打击恶意排污、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以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秸秆焚烧、散煤“三清零”落实不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严厉打击,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综合运用行政、司法、信用等手段,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全力保障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攻坚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主动报道亮点工作和先进经验,积极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工作,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临汾日报社、临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跟踪开展攻坚工作宣传报道,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营造秋冬防攻坚浓厚舆论氛围。

(五)定期调度各乡(镇)要细化责任分工,按时向县直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直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各乡(镇)工作进展,并每周向县环委办汇总报送。县环委办要加大攻坚工作调度力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县工作进展,对巡查监管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通报,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攻坚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六)严肃考核问责。将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列为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重要内容,考核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开展现场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达到量化问责要求的乡(镇)、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图解】吉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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