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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 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1-14
文     号: 吉政办发〔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1-21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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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5〕1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关于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摸清我县旅游资源家底,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与意义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我县县域内旅游资源开展调查,进行分类定级和系统管理,建立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信息库。全面摸清我县旅游资源总量和规模丰度,综合评估资源品级品质和开发潜力,明确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潜力和重点区域,为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为加强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基础支撑。

二、普查范围与对象

(一)普查范围。全县3镇、4乡(行政村、社区)。

(二)普查对象。按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国家标准,对我县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文化遗存、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8大主类、31个亚类、155个基本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展普查。

三、普查阶段任务安排

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工作筹备阶段20251月底前)。成立县乡两级普查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编制县普查工作预算,召开动员部署会,印发《吉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方案》。召开旅游资源普查培训会,组建普查工作队伍;编制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编制《吉县旅游资源名录表》及相关资料收集清单。

(二)全旅游资源普查调查阶段2025年5月底前)。开展并完成旅游资源普查,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源调查表,同步录入山西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评价。完成外业调查和审核。

)普查成果编制报审阶段2025年7月底前)。将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准确完整地上传到山西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在旅游资源实地调查、分类和评价的基础上,按普查工作成果目录,由技术支撑单位会同同级专家委员会编制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县普查办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不断补充新发现、新出现的资源点及相关信息。

四、普查方式

(一)梳理已有资源。组织文物、林草、气象、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单位召开普查工作协调会,系统收集已有资料,综合分析并初步掌握县域文旅资源的等级情况,整理出现有和潜在资源,注重梳理具有旅游价值的资源。

(二)全面查找资源。通过文献档案、外业调查等方式寻找旅游资源,实现文旅资源的应普尽普、应查尽查。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提供新的旅游资源。

五、工作内容

(一)界定旅游资源。聚焦国家文化和旅游相关标准,以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原则,清晰界定旅游资源范围,科学开展普查工作。

(二)组织培训。县普查办组织开展动员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文化和旅游部门业务人员、普查技术人员、乡(镇)级普查员。培训内容包括旅游资源分类、旅游资源评价、旅游资源调查程序与方法和国土资源信息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资料收集。收集与旅游资源相关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一般包括地方志、乡土教材、旅游区与旅游点介绍、规划与专题报告和照片、宣传片等。普查办根据收集的资料,整编《吉县旅游资源预目录表》,作为开展实地普查工作的基础资料。

(四)外业普查。普查工作队伍可按行政区或地貌、生物、文化等特征划分调查区,确定调查工作小组,各调查小组成员应包括普查技术人员和乡(镇)级普查员,根据调查对象分布情况,科学制定调查线路,开展实地普查。按照旅游资源评价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等级评价,每个资源单体应由不少于3名普查技术人员共同评价。

(五)内业整理。普查工作队伍汇总、整理普查表单及影像数据,完整准确采集、归类、存档,同步录入资源数据库,提交县普查办。县普查办组织开展完成率(资源点的空间覆盖率)、资源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资源等级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的复审。

(六)成果审查。普查办组织普查办成员、县级专家委员会专家、普查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开展本级旅游资源单体普查审核以及普查成果评审,通过后向省、市两级申报审核,逐级组织验收。

(七)成果汇编。一是技术支撑单位进行表单梳理归档,包含普查表单、视频、图片等原始资料;二是技术支撑单位进行普查图集绘制,绘制旅游资源总图、旅游资源类型图和旅游资源评价图(含优良级旅游资源图)等图件;三是成果编写,编撰《吉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吉县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吉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吉县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及《旅游资源普查图集》。

六、组织架构

根据《临汾市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吉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班,具体架构如下:

组 长:邱肖宾 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武秀娟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吉亮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杨 超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梁淑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良昱 县民政局副局长

路桂玲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慧平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副局长

张雪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史鹏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鹏程 县水利发展中心主任

张静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志强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 欣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瑞香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冯 杰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吉勤 县气象局副局长

李丽琴 县档案馆副馆长

领导组下设县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简称县普查办),负责组建吉县旅游资源普查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支撑单位,统一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一)县级普查机构

1.县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

县旅游资源普查专班下设县旅游资源普查办公室(简称县普查办),县普查办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吉亮兼任。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负责组建旅游资源普查县级专家委员会;

(3)督促指导全县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的质量检查、抽查验收和成果复核;

(4)依法依规确定技术支撑单位,联合技术支撑单位组织编定工作手册;

(5)负责普查宣传工作,编印普查工作信息简报,梳理遴选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6)负责组织资源普查标准解读、资料的系统收集、整理、评价、填报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2.旅游资源普查县级专家委员会

组建旅游资源普查县级专家委员会,由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文化遗存、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咨询、评审、答疑、培训、研讨等工作。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的决策咨询;

(2)参与各阶段各类工作方案的制定,参与各类普查成果的评审等工作;

(3)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疑难问题的研究解答。

3.县级技术支撑单位

依法依规确定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技术层面工作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实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备联络员;

(3)培训并指导协助全县外业调查工作;

(4)协调推进普查工作进度,把控普查质量,审核县级旅游资源预目录,对评价为四级和五级的旅游资源进行现场核实;

(5)会同县级专家委员会共同审核全县普查成果数据、编制县级普查成果。

(二)县级有关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档案馆、县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按职责收集、整理并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所掌握的旅游资源相关资料(涉密资料除外),共享资源数据,同时结合职能职责按时完成其他旅游资源普查相关工作。

七、工作任务及流程

文旅局作为本次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旅游资源普查县级普查单位组建县级项目组,依据《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总体方案》《临汾市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吉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根据《山西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技术方案》和《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按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文化遗存、旅游购物品以及人文活动8个主类进行资料收集、综合整理、填报资源预目录、实地调查、分类评价、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成果编制等工作。

县级普查工作流程如下

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

2.成立专家委员会;

3.普查办确定旅游资源普查项目实施单位,成立普查工作队伍;

4.普查工作队伍编制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5.普查工作队伍收集基础资料,编制并评审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通过国土、地质部门相关资料馆,以及公共途径(主要为互联网),系统收集以下资料:①工作区社会经济、自然地理、人文历史、区域地质、遥感影像等相关综合性资料;②工作区地方志书、旅游规划材料、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旅游区与旅游点介绍、规划与专题报告等;③工作区内与旅游资源有关的各类图形资料,重点是反映旅游环境与旅游资源的专题图件和旅游资源单体有关的各种照片、影像资料等。

在基础性资料收集和整理基础上,按照《工作手册》中制定的提纲及示例,编制包括工作区概况、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工作部署、组织管理等章节的项目实施方案。

6.普查办召开动员培训会,进行宣传;

7.普查办收集各乡镇旅游资源相关的详细资料;

普查办召开县普查工作协调会,由普查办牵头系统收集已有的与旅游资源相关的详细资料,包括以下关键部门或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等。收集整理各部门资料,统计工作区内的A级景区、非A级景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等游览功能区数量,赴各自的运营或管理单位开展详细的资料收集。

8.普查办与普查队伍编制县级旅游资源预目录表;

通过对所收集资料的综合分析,初步掌握县域旅游资源展布情况和规模,整理出县域现存和潜在的,同时可能具有旅游价值的旅游资源,以全区域、全要素、准确、客观、简捷、快速、群专结合、政技配合为原则填报《吉县旅游资源预目录表》。

9.旅游资源普查预目录填报工作完成后,普查办开展预目录自检工作,自检率应达到100%;技术支撑单位对县级普查办上报预目录,开展审核工作;

10.组织协调各乡镇、旅游管理部门等,与普查队伍到实地开展县级旅游资源普查;

以已填入旅游资源预目录的原有资源为基础,以乡(镇)为调查分区,以旅游资源单体为单元,结合走访、询问等手段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实地工作中,力争发现新的资源点,根据《山西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中的资源评价评分标准,根据《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中相关的技术要求,对可能具备旅游资源价值的资源进行分类评价(旅游资源可分为五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资源通称为优良级资源;二级、一级资源通称为普通级资源)。

11.普查队伍将数据同步填报到山西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

普查工作队伍在完成每日普查任务后,需在当天完成旅游资源信息的数据库录入,按照“谁提交、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审核原则管理数据,所有操作流程以“操作日志”的形式进行记录,做到一切操作痕迹皆可溯源。普查工作队伍应将经过评价后的旅游资源调查内容及时录入到旅游资源信息采集表,并做好内业自检工作。普查工作队伍完成普查工作后,将上传至普查信息平台的资料收集清单、旅游资源预目录、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及照片视频资料、旅游资源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提交。

12.普查办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普查工作队伍汇交的原始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等进行室内逐一检查,特别是针对四、五级资源,应做到重点核查,100%审核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评定一、二级旅游资源,初步审查三、四、五级旅游资源,填报旅游资源名录表(自检)、《吉县普查区实际资料表》,形成《吉县旅游资源普查县级外业审核意见表》《吉县旅游资源普查资源单体抽检审核表(县级自审)》,并汇总上报至市普查办;

13.普查办组织县级普查工作队伍编制完成《吉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吉县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和《县级旅游资源普查图集》等成果资料;

14.成果编制完成后,提交至普查办,组织县级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吉县旅游资源普查县级成果审核意见表(县级自审)》,将评审通过的普查报告、旅游资源普查图集、工作总结报告等系列工作成果录入山西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并统一汇交至市级普查办;

15.全过程普查工作信息报送至市普查办。

八、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下达,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旅游资源普查涉及层面广、参与部门多、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普查队伍,有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接专家委员会和技术支撑单位,形成有效的专家技术指导与督查工作手段。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团队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包含交叉检查、多级审查、质量监督和报表通报等工作制度,实施“月月量化”进度督办,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高质量完成。

附件:1.各部门职责分工及资料收集清单.xlsx

2.普查工作成果目.docx

  

【图解】吉县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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