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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5-14
文     号: 吉政办发〔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05-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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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25〕10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县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推进全年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吉县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吉县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全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保护,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施策的工作原则,以有效遏制O3浓度为主线,以提升夏季优良天数比例为目标,聚焦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强化前期排查整治,实施重点时段精准管控,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全力解决臭氧污染突出问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攻坚目标

通过攻坚行动,强化涉VOCs和NOx的重点行业领域规范管理、达标排放,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5-9月,城区优良天数累计同比增加2天,达到控制目标(见附件1)。

三、攻坚范围

全县3镇4乡、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四、实施时间

2025年5-9月,其中,2025年4月为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5-9月为精准管控阶段。

五、重点任务

(一)强化前期排查整治

1.严格控制生产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环大气〔2021〕65号),持续深入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集中整治。对钢结构等大型构件优先实施分段涂装,并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严禁露天喷涂。引导涉VOCs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储罐清洗、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作业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源企业生产车间原则上不设置应急旁路;其他行业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企业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3.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回头看”,全面梳理治理设施台账,重点排查使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恶臭异味治理除外)以及非水溶性废气采用单一喷淋技术,使用无控制系统或控制系统未实现对设施关键参数进行自动调节控制的燃烧、冷凝、吸附-脱附的VOCs废气治理设施,使用未配备吸收处理装置的氧化法脱硝、烟道中喷洒脱硝剂的脱硝设施,NOx排放浓度频繁超标的锅炉、砖瓦行业等行业炉窑,建立清单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升级改造。(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4.开展油品储运销VOCs排查整治。开展辖区内汽油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性检查,对企业环保手续、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季度性自检报告或记录、装卸油过程、加油过程规范操作以及卸油区视频监控进行检查,指导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按规范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运行和维护。组织开展一次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油气回收阀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耦合阀、人孔盖油气回收管线法兰盲板等)泄漏值检测。组织供应蒸气压42-62千帕的车用汽油,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5.开展农业示范区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农业示范区涉VOCs和NOx排放小产业园排查,加强污染治理,确保企业涉气排口达标排放,加强使用效率和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充分发挥统一收集、集中治理作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6.加快环保耗材更新更换。组织使用活性炭吸附法、VOCs催化(燃烧)剂或SCR脱硝催化剂的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巡检维修,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4月底前完成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等耗材性能检查、更换和处置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7.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问题复查工作。对2025年2月以来涉VOCs企业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责令整改,对新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二)实施重点时段精准管控

8.实施涉VOCs和NOx工业源差异化管控

(1)实施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对涉VOCs企业,在高温时段(每日10-16时,下同)涉VOCs工序(见附件3)错时生产(降雨天除外,下同)。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要在高温时段降低30%生产负荷或在管控期间实施涉VOCs设施集中停产;降低生产负荷要采取VOCs生产设施停产的方式进行,集中停产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

NOx企业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汾市联防联控县重点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实施方案》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要求。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因安全生产等特殊原因确需在5-9月开展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作业的,须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安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涉VOCs设备、装置的拆除作业要避开5~9月实施。(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9.开展涉VOCs生活源管控

(1)加强储油库、加油站作业管控。储油库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备案的加油站,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未完成的加油站避开8-18时进行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牵头部门:县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组织出台非高温时段加油优惠政策,5月起全面实施,引导公众避开高温时段加油,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牵头部门:县工信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3)加强汽修企业管控。使用活性炭的汽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更换和处置台账记录。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喷烤漆作业;未完成工艺改造的,喷烤漆作业要避开4-9月实施,杜绝汽修企业将喷烤漆工序转移至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地点实施。(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4)加强干洗店管控。城区干洗店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从事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业。(牵头部门:县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吉昌镇人民政府)

(5)加强市政施工管控。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开展户外涂装作业和县城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要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收集设施,对高空焊接、大件组装焊接、线性工程定点焊接等无法在室内进行的,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作业。(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6)加强餐饮单位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餐饮从业       单位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加大夏季“露天烧烤”问题高发区域和群众反复投诉问题点位的整改力度,依法划定露天烧烤食品区域,不得在划定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10.实施移动源管控

(1)加强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管控。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开展汽车罐车密封性能检测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汽车罐车密封性能检测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油罐车密闭性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3)加强公共领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管控。全力推动城区及建成区公务用车、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和壶口5A级景区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巩固城区规划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和施工工地装载机、叉车、打桩机三类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成效,推动施工工地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清洁化改造。巩固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成果,对发现违法违规使用的,坚决予以淘汰停用。强化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得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11.开展其他管控工作

(1)加强城区洒水作业。强化城区重点道路喷雾洒水作业,加密高温时段作业频次,保持重点道路和市区绿植持续湿润。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修剪树木、修整草坪,同时对植物开展冲洗洒水作业,减少植物源VOCs排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2)加强下水道异味管控。严格下水道异味管控,及时冲洗控制异味,每月对存在异味的街道主要下水道冲洗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三)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程

1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有关政策要求,落实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全面退出淘汰类装备产能,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升级改造和淘汰退出。(牵头部门: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配合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13.强化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和壶口5A级景区清洁运输改造工作。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公司2025年清洁运输比例要求达到80%以上,同时确保门禁系统规范运行,壶口5A级景区稳定达到100%的清洁运输比例要求,加快实施改造,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临汾市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中心、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充分认识O3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乡镇要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攻坚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严格履行监管、督导责任,上下联动,严把管控、治理成效,确保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攻坚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各项攻坚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生产调控。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主观恶意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不符合绩效分级评定等级的企业依规降级,对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企业实施审慎包容执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跟踪重点任务清单治理进展,加快完成整治治理工作,同时,按月更新排查整治情况,对新发现问题及时纳入重点任务清单,组织企业按期整治到位,对照方案要求,组织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管控措施。县环委办将定期调度汇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贺巧慧13453733683 lfjxhbjwkg@163.com

附件:1.2025年5-9月各县(市、区)优良天数提高目标

2.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和问题排查技术要点

3.涉VOCs行业企业错时生产工序

4.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重点任务清单

5.2025年臭氧污染管控重点工业企业清单


【图解】吉县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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