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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吉政办发〔2022〕31号文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文 号: | 吉政办发〔2025〕12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吉政办发〔2025〕12号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吉政办发〔2022〕31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利用财政补贴开展招商引资行为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31号)文件予以修订,具体如下。
删除《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31号)第二条中,“(四)税收返还奖补政策。统筹省、市、县税收返还资金,对增加值超过3000万元的第三产业、新兴产业企业给予奖补,奖补比例不超过增加值的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余内容继续按吉政办发〔2022〕31号文件执行。
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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