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扶贫资金

关于印发《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 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2-12-09
【字体:

吉乡振〔20226

关于印发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

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方案》已经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月例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组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调整后为16大类)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资金。

(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

(四)县级安排的衔接资金和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资金统筹整合规模

全县2022年度拟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为16620.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441.06万元(中央衔接资金6580万元,中央林业生态恢复资金88.86万元,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032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9万元,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108.8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40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450.4万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92万元);省级资金2679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102万元,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55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444万元,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778万元);市级资金70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700万元),县级资金180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8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目10733.3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603.63万元,教育扶贫类176.9万元,项目管理费6.2万元,就业帮扶类100万元。

三、资金统筹安排情况

(一)产业发展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0733.33万元,其中:用于吉县苹果区域公用品牌营销体系建设及宣传推介等450万元;用于东城万亩果园引黄灌溉提水工程1200万元;用于花椒病虫害连片防治示范园(飞行器连片打药)28万元;用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1255万元;用于吉县苹果高新科技园建设补助350万元;用于2022年柏山寺乡大庄村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创建项目(特色产业示范基地)300万元;用于太度村文旅产业开发项目1359万元;用于吉县辛村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31万元;用于苹果农耕园100万元;用于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28.86万元;用于蔬菜生产补贴55万元用于种粮大户和特色农业种植补贴96.79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130万元用于吉昌镇上东村城北村产业路硬化工程32万元用于车城乡朱家堡村产业路硬化60万元用于寨子壕回民养殖场生产路硬化7万元用于新栽苹果苗木补助款272.21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450万元用于淤地坝治理工程706万元用于2022年壶口镇社堤村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创建(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600万元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52万元用于吉县废弃反光膜回收补助223.47万元;用于陈家岭槐卜窑科至柳贯岭田间路硬化25万元;用于沟南村东庄解坡田间路硬化20万元;用于太和村狮子河至垣顶田间路硬化25万元;用于吉县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和设施配套工程155万元用于吉县2022年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65万元用于古树名木保护项目4万元用于造林成果巩固项目43万元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48万元用于林木种苗补助项目35万元用于森林抚育项目30万元;用于赵村花生基地产业路修建26万元;用于赵村花生基地花生粗加工车间28万元;用于赵村花生基地花生晾晒场建设26万元;用于赵村花生基地花生种子存储冷藏库27万元;用于赵村花生基地花生种植设备采购28万元;用于赵村花生基地花生摘果收割设备采购25万元;用于吉昌镇大田窝村田间路硬化项目50万元;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85万元用于屯里镇太度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省级)建设项目500万元用于2022年吉昌镇林雨村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创建(数字乡村建设示范村)602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5603.63万元。其中:用于屯里镇农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1383.9万元;用于四好农村路路建设547万元;用于吉昌镇谢悉村尖尖村巷道硬化项目67万元;用于东城乡山头村以工代赈道路配套工程169万元;用于壶口高速口至山头村新开路建设项目130万元;用于合作示范社项目100万元;用于基层农技推广106万元用于农机深松整地项目30万元;用于吉壶沿线环境整治167.53万元;用于农村供水设施维修82.4万元;用于水库维修项目21万元;用于新建淤地坝工程330万元;用于森林植被恢复项目580万元;用于粮改饲项目232.8万元;用于白子沟人畜饮水工程水毁修复项目30万元;用于柏山寺乡匣院村移民安置点水毁挡墙修复项目25万元;用于公共浴室设施配套项目142万元;用于2022年农村排水项目600万元;用于2022年吉昌镇上东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800万元;用于林木良种培育补助60万元。

教育扶贫类统筹安排使用176.9万元,用于教育扶贫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17.5万元;教育扶贫雨露计划159.4万元。

(四)项目管理费。统筹安排使用6.2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五)就业帮扶类。统筹安排使用100万元用于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及稳岗就业补贴;

四、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吉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付审批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监督举报电话:12317(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57-7926358(吉县乡村振兴局)

附件: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表.xlsx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