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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吉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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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农工组〔2024〕2号


中共吉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吉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吉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调整方案》已经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周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分配调整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规模

全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总规模为16304.338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845.1万元;省级衔接资金4339.238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25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87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项目12616.525万元,占比77.38%,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19.039万元,占比8.7%,其他类2268.7745万元,占比13.92%。

二、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产业发展项目。安排使用12616.525万元,其中1278万元用于吉县吉昌镇苹果有机旱作现代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540万元用于吉县屯里镇果蔬产业发展项目;885万元用于吉县区域连片苹果有机旱作现代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390万元用于吉县文城乡苹果有机旱作现代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2104.238万元用于吉县苹果高效示范园水利灌溉配套工程项目;1000万元用于吉县屯里镇桑峨村陆基循环水养殖项目;429.84万元用于吉县苹果全产业链建设-苹果授粉数智蜂箱采购项目;960万元用于吉县文城乡农文旅融合休闲观光项目;500万元用于吉县壶口镇真村农文旅融合项目;500万元用于吉县文城乡古贤村农文旅融合项目;376万元用于吉县苹果产业链综合配套项目(续建);110万元用于文城乡南村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434万元用于中垛乡白额村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续建);520万元用于壮大村集体项目;200万元用于吉县吉昌镇农文旅融合项目;200万元用于吉县黄河大合唱生态写生基地项目(续建项目);220万元用于吉县文城乡农业产业提升项目;466.8465万元用于吉县智慧果业发展项目;56.1万元用于吉县吉昌镇谢悉村少数民族扶持项目;177万元用于吉县柏山寺乡官庄村以工代赈养殖基地建设项目;336万元用于特色产业补助项目;90万元用于吉县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110万元用于吉县壶口镇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15万元用于吉县反光膜回收项目;70万元用于壶口镇苹果深加工项目;50万元用于吉县车城乡产业路建设项目;350万元用于吉县车城乡苹果交易中心提质升级建设项目;48.5万元用于蜜蜂授粉项目。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使用1419.039万元,其中:36万元用于吉县红旗国有林场场部维修项目;1129.439万元用于吉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万元用于吉县屯里镇太度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155万元吉县文城乡柏树村、大圪塔村、王家垣村道路硬化项目;48.6万元用于吉县柏山寺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金融扶贫安排使用535.378446万元用于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四)教育扶贫类。安排使用232.5万元用于教育扶贫雨露计划。

五)就业帮扶类。安排使用150万元用于务工就业稳岗补助;443.1万元用于务工就业交通补贴。

(六)脱贫人口增加设施农业收入安排使用10万元用于脱贫人口增加设施农业收入;安排456万元用于庭院经济。

(七)项目管理费。安排使用89.002054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八)垃圾处理。安排使用352.794万元用于吉县农村生活垃圾第三方集中转运项目。

三、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四、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衔接资金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监督举报电话:12317(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357-7926358(吉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吉县2024年衔接资金安排建设项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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