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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7-7983913 通讯地址:吉县新城综合办公大楼三楼321办公室 邮编: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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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热源改造项目 | 吉县吉昌镇林雨村西北约600 米处 | 山西省投资集团九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山西潞泽清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改扩建工程建设一台14000kw 的导热油炉及其配套的相关设施等,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低氮燃烧器,排气筒高度为15m。 | 废气:设置1 台导热油炉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系统”后分别经15m 排气筒排放。设置在线监测,监测因子:NOx。本次技改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①按照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布局。②项目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减振、房间隔声等措施。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 固废:不增加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废导热油产生量为1.0t/a。返回厂区原料罐,根据本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知,900-249-08 属于项目经营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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