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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大宁-吉县区块吉县煤层气评价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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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202159

吉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大宁-吉县区块吉县煤层气评价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有关专家对《大宁-吉县区块吉县煤层气评价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建设的大宁-吉县区块吉县煤层气评价井项目,位于车城乡、壶口镇(2个井场)、柏山寺乡。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建4个井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井场、钻井、固井、压裂、测试)、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工程、环保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及本批复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配套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设置围挡、湿法作业洒水降尘、防尘布覆盖;施工机械加强管理并燃用高质柴油。运营期试采废气采用点燃排空。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泥浆经压滤后废水暂存调节池,压裂废液和钻井废水循环使用。运营期产生的排采水经收集沉淀后部分用于经常和施工便道洒水,其余 运至桃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及封井期采用先进技术,加强管控,避免地下水污染。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泥浆经压滤后运至填埋场,危险废矿物油收集至收集桶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吉县环卫部门处理。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噪声监测,如有超标及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

5、勘察期结束后对封闭井场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涉及的环境及其周边进行复耕或生态恢复。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后,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吉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要依法履行职责,对项目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你公司应主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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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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