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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吉县洋伟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吉县洋伟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000吨废旧轮胎综合加工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吉县车城乡鲁家河村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0hm2,总建筑面积为3300m2。项目建设有:废旧轮胎加工厂房、仓库、业务及其他用房等,2条废旧轮胎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收集、人工上料、轮胎热解、出炭黑工序、人工出钢丝工序和油气分离工序,年综合利用2000吨废旧轮胎。项目建成后,定员39人,全年操作300d,四班三运转,项目建设期为1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裂解不凝气和裂解油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炭黑加工过程会产生炭黑尘,储油罐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废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除尘脱硫废水和冷却系统循环水等。
(3)噪声环境影响
噪声源主要包括裂解炉、冷凝工序循环水泵、烟气脱硫除尘设备、炭黑车间引风机和除尘器引风机等设备噪声。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双碱法脱硫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脱硫渣,油气分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油渣,生活垃圾及除尘袋收集的炭黑尘等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1)大气环境
每台裂解炉安装1套水雾喷淋降温除尘塔+1套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的烟气再经1套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裂解炉废气可满足《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32662-2016)表中以轻油、天然气为燃料供热装置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限值要求;加料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炭黑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炭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各项废气经过治理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倒入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浓水,厂区绿化或泼洒抑尘。
(3)环境噪声
建设单位将裂解炉、冷凝工序循环水泵、烟气脱硫除尘设备、炭黑车间引风机和除尘器引风机等置于厂房内,使高噪声设备距离厂界的最近距离超过5m以上,空压机、风机和水泵设置有隔声罩并进行基础减震。项目设备噪声经消声和建筑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环卫清运,除尘器收集炭黑尘外售综合利用,脱硫渣外售作建材材料,废旧包装外售物资回收站,废油、油渣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符合阿拉善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通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程度。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吉县洋伟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荣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吉县车城乡鲁家河
电话:13777347277
E-mail:3246478334 @qq.com
(2)环评单位情况
评价单位名称: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77号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城13号楼303A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31-81665933
邮箱:642255156 @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0月5日至2018年10月10日。
公示发布单位:吉县洋伟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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