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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拟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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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7-7983913 

通讯地址:吉县新城综合办公大楼三楼321办公室

邮编:042200

序号

 项目

建设地 点

建设单 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黄河干流(吉县 段)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污染防治项目

吉 县

吉县乡村振兴局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 司

本项目涉及壶口瀑布景区及黄河流域黄河干流(吉县段)沿线的下辖2个建制镇(吉昌镇、壶口镇)、1乡(文城乡),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黄河干流水污染防治工程和中水节约集约利用建设工程。项目共建设21座污水处理站,其中仅1座2000m3/d的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涉及壶口瀑布风景区需编制报告表,其他小型污水处理站均属于环评豁免范畴,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壶口瀑布风景区污水处理站用地面积5645平方米,中心坐标:东经110°29'12.010",北纬36°03'36.678"。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格栅和除臭间、污泥脱水和过滤间、臭氧发生间、危废暂存间、配电加药和风机间各一座,格栅井、进水池、调节池、一体化生化池、综合水池、回用水池及其他附属设施,总计污水收集管网长度约7.9km,中水回用管网长度约3km。项目采用 “预处理+AAO+MBR+消毒”对壶口瀑布景区、壶口镇居民及污水收集管网沿线宾馆、饭店等产生的居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能力4×500m3/d。

1、废气:施工期对场地采取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营期落实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主体构筑物地下全封闭安装,污泥及时清运,对产生恶臭的污染源设置收集系统及活性炭除臭装置,恶臭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81-2002)二级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

2、废水:施工期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进行简易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用水、场地喷洒降尘。运营期运行期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认真监控进、出水水质、水量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景区洒水、绿化和冲厕,主图构筑物作防渗基础,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车辆经过景区、居民区时限制车速,减少鸣笛。运营期噪声来源为水泵和鼓风机,水泵,水泵、鼓风机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鼓风机布置在设备间内,风机进口设消声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4、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土建施工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壶口镇环卫部门统一运转处理;建筑垃圾委托专门有资质的渣土公司进行处置。运营期栅渣、沉砂和脱水污泥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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