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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开展临汾市贯彻落实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1、2、4、5、6、7、10、11、12、13、16、17、18、20、21、22、29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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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牵头整改的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1、2、4、5、6、7、10、11、12、13、16、17、18、20、21、22、29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第1号

整改任务

思想认识有所淡化。从走访问询情况看,一部分领导干部仍然过多强调气象条件不利、地理位置不好等客观因素,认为外部环境输入是导致本地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在攻坚克难态度上信心不足、厌战思想抬头,在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上存在徘徊不前、力度不够问题。例如临汾市2019年4月针对“两高”项目已提出了“退城入园、退川入谷”优化布局工作思路,但面临当前的严竣形势大部分项目还停留在前期工作上,主动性、创新性、攻坚克难决心不足,“两退”推进缓慢。2020年完成省定1090万吨焦化产能压减任务后,产能总量从全省第一降至第三,之后就固步自封,对焦化行业进一步的优化升级工作研究不足;认为钢铁产能置换比例按照旧办法已经解决,没有以发展的眼光和现实的要求进一步出实招、想办法去压减产能优化升级。。

整改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狠抓结构性、根源性污染治理,坚决收紧“两高”项目审批关口,强力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破解转型发展难题。加快推进“两高”项目“退城入园、退川入谷”和转型升级,有序关停退出限制类焦炉,谋划编制焦化产业图谱,引导焦化企业延链、强链,向下游碳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升级焦化产业。加快推进钢铁行业产能减量置换项目,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坚定信心、多措并举、合力攻坚,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整改措施

①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剖析原因,查摆问题根源,坚定信心、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全面落实整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增加学时比重,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实现新进步,迈上新台阶;

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成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专班,建立审批、建设、投产、监管有效工作机制;组建由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两高”项目起底研判,逐项逐类建立清单;全面加强对“两高”项目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③严格落实《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和《临汾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加快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产业结构转型发展,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④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经济工作会“先立后破”的总原则要求,加快推进“两高”项目“退城入园、退川入谷”和转型升级、先进产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20年备案的“上大关小”焦化先进产能项目办理环评、能评等关键手续,有序衔接焦化行业先进产能项目建设和限制类焦炉退出,关停退出限制类焦炉;全面推进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按省政府有关要求,实施钢铁企业相关设施关停退出;

⑤谋划编制焦化产业图谱,引导焦化企业延链、强链,向下游碳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升级焦化产业;开展入企服务,全力推动项目建设。督促翼城县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及园区建设,做好承接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①我县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讨15次,每年召开2次生态环境委员会全体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常态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坚持“四不两直”经常性深入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现场督查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县委党校多次进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教学,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我县依托“6.5”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低碳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把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工作。

②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已成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专班,建立了审批、建设、投产、监管有效工作机制。目前,我县还未有新建的“两高”项目。

③严格落实《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和《临汾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了《吉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每年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关于能源革命综合试点工作情况和自查报告,并加快推进我县智能化矿山建设,推进后备资源扩充,有序扩大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煤层气等新能源产业规模,全力打造能源革命先行区。

④吉县不涉及焦化、钢铁产业。

第2号

整改任务

结构性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产业结构转型和布局调整是改善大气根源性污染的主要途径,临汾市仍未摆脱能源资源型、耗能排放式经济束缚,全市“煤焦钢电”四大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到全市工业增加值的90%以上,且70%的工业企业和人口,以及主要的交通运输干线集中在汾河谷地,“小容量、大排放”问题突出,结构性污染还是主要问题。

整改目标

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平川区域“小容量大排放”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存量项目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有序推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产业蓬勃发展。

整改措施

①不断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对接国省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以我市现有产业基础为依托,以“三大板块”重新布局为抓手,坚定不移推动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对沿汾县市区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进行深度调整。加快推进“两高”项目“退城入园、退川入谷”和转型升级、先进产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020年备案的“上大关小、产能置换”焦化先进产能项目办理环评、能评等关键手续,有序衔接焦化行业先进产能项目建设和限制类焦炉退出,重点实施8个大机焦项目,2022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安泽蔺鑫和古县盛隆泰达、宏源等3个项目;关停退出对应限制类焦炉;全面推进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按省政府有关要求,实施钢铁企业相关设施关停退出;

②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链集群发展。依托现有产业优势,加速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沿汾装备制造业集群、新材料集群,尧都高新区信创产业集群,安泽、侯马生物医药集群。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做好煤炭资源多元化利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战略性加速增长赋能;

③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宏观研究,顺应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紧抓重要战略机遇期,研究产业地图,调整产业结构,编制《临汾市“十四五”新基建发展规划》《临汾市“十四五”新业态发展规划》,布局新基建、突破新技术、发展新材料、打造新装备、研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努力构建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

④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一方面坚持能耗双控制度,狠抓重点领域节能耗,全力完成“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目标;另一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开工建设一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不断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

⑤深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持续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力配置,充分发挥建成铁路专用线作用。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需使用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的车辆进行公路运输。努力减少公路运输量,不断增加铁路运输量,探索拓宽多式联运,推进城市绿色货运,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整改完成情况

①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已成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专班,建立了审批、建设、投产、监管有效工作机制。目前,我县还未有新建的“两高”项目。  

②严格落实《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和《临汾市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了《吉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方案》。每年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关于能源革命综合试点工作情况和自查报告,并加快推进我县智能化矿山建设,推进后备资源扩充,有序扩大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煤层气等新能源产业规模,全力打造能源革命先行区。

③加大客运领域新能源运输比重,加大运输结构改革,推进运营出租车到期,全部更换为纯电动车辆。

④我县现有煤矿企业2个,分别是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洗煤企业1个,吉县昌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企业相关情况为: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值90万吨/年,主要销往乡宁县、襄汾县、运城市新绛县煤化工业园区。由于销售地较近,该企业与销售地之间均无直达货运铁路,运输以公路为主,故不使用铁路运输。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吉县盛平煤业有限公司,年产值90万吨/年,且生产原煤全部销往周边地区,以公路运输为主,故不使用铁路运输。

吉县昌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120万吨/年,因经营状况不佳,至今处于停产状态。且生产精煤全部销往周边地区,以公路运输为主,故不使用铁路运输。

第4号

整改任务

思想有所松动,统筹创新不够。临汾市没有及时总结2019年退出倒1、2020年退出倒5的经验,主动创新不足,巩固提高的措施和办法不够。没有保持发展好2019、2020年污染防治形成的良好势头。

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源头削减为基础,以严格管控为抓手,以强化治理为保障,始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措施

①强化顶层设计,激发创新动力,及时总结2019年退出倒1、2020年退出倒5的经验以及2021年排名落后的经验教训,认真谋划起草《吉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更好地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修订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倒逼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组织专家摸排涉VOCs企业,查找存在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督促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④开展“创A退D”行动,对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组织重点行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创建A级和引领性绩效企业,减少D级和非引领性企业数量,提升工业企业整体环境治理水平,2022年9月底前完成;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未完成的D级企业秋冬季期间全部停产整治。

整改完成情况

①制定了《吉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对全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并结合《计划》认真贯彻落实。

②根据市里修订的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我县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整治攻坚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部门、乡镇责任,确保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目前我县没有因大气污染整治受到追责问责情况。

③针对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问题,我县分别制定了《吉县2023年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吉县2023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吉县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执法行动方案》等方案,并按照文件制定了扬尘及臭氧管控台账及清单,按照清单内容对标对表,月调度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按照职责逐一落实,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第5号

整改任务

一些部门履职不力,监管还不到位。在抓经济增长、抓发展进度目标下,部分单位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标准、要求有所放松。市能源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局党组对《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没有专题研究,职能科室对责任落实不细不实;作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要部门,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力度不足。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民用煤要求检测的8项指标降低为只检测硫分、灰分、挥发分3项指标;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严格按照《洪洞县2021年优惠供应洁净煤实施方案》要求,每周对洁净煤供应点煤质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抽检。

整改目标

按照《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动靠前研判、靠前指挥、靠前服务,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大对民用散煤的质量管控力度,实现对全市民用煤销售企业全年抽检覆盖率不低于100%,且检测项目严格按照GB34169-2017执行。

整改措施

①按照《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工作安排,强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管,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导督办作用,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②市能源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纳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清洁取暖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清洁取暖成员单位,积极做好2022年采暖季电力、天然气、洁净煤等取暖能源保供,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散煤管控工作,跟进指导各县(市、区)民用散煤质量监管,严格审查企业民用散煤检测资质,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确保2022年度民用散煤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洪洞县要严格落实散煤质量监管,确保民用散煤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①我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单位严格遵照《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工作安排,强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导督办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②我县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积极做好采暖季电力、天然气、洁净煤等取暖能源保供,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③吉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执行进货验收、售前报检度、销售企业“带票销售”等制度。对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20%以上。严格审查企业民用散煤检测资质,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确保2022年民用散煤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 ”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子以查处。民用散煤必须符合GB34169-2017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同时,全硫和灰分还要满足临汾市政府规定的指标要求。2022年对煤质共抽检43批次,全部合格。

第6号

整改任务

乡(镇)、村两级压力传导还不到位。督察发现,“抓一抓,紧一紧”、“抓而不实”等问题在乡、村两级不同程度存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垃圾沿路沿沟沿河有乱堆乱放现象。如尧都区刘村镇杨家庄村南、村西路边均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堆积;刘村镇刘北村自然形成的大型垃圾堆场,紧挨村庄,治理不到位。隰县垃圾填埋场580县道对面有大量建筑垃圾及畜禽粪污倾倒在山沟里。永和县248省道红花沟村沿河一侧复合板厂等小微企业向芝河倾倒垃圾。汾西县苗洼村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河道有大量垃圾堆积。

整改目标

持续抓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动态整治工作,开展农村“六乱”整治,确保垃圾消纳场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

①以考核和强化量化问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各县(市、区)强化对乡(镇)、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消极推诿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追责问责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定期召开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认真落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切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②开展垃圾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临汾市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标准》,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沿路沿沟沿河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畜禽粪污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预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有反弹趋势,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巡查检查,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有效杜绝垃圾倾倒现象;

④建立农村“六乱”整治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现的“六乱”问题、畜禽粪污乱倾乱倒问题及时解决,动态清零,适时进行核查督查;

⑤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和宣传,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粪污还田利用;

⑥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规范垃圾消纳场运行,打击非法倾倒行为,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普查,分类登记造册,对违章处置建筑垃圾的消纳场予以关停整治。

整改完成情况

①各乡镇充分发挥乡镇生态环境委员会职责,按照县委会要求定期召开乡镇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②我县已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编制了《吉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全县4乡3镇,67个行政村和209个自然村建设地埋桶87组,包括宣传附属设施等硬件,垃圾分类亭213个,每个里面配置收集桶4个,共配置保洁大中型垃圾转运车辆12辆,户发放生活垃圾收集小桶25360个。垃圾收集设施设备覆盖率达到100%,全县7个乡镇生活垃圾全部由政府购买第三方运营单位进行集中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场,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初步形成“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运营模式。

③现在已经形成临汾中慧华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吉县天丰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畜禽粪污处理的龙头企业。

④全县20家规模养殖场,通过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达到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便基质化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目前全县规模养殖场配建率达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5%。

⑤一是依托春季重大动物强制免疫依次在7个乡镇开展召开大会培训;二是下乡调研20余次,指导养殖场做好粪污治理,三是全县20家规模养殖场,都修建了粪污处理设施,同时建立了粪污消纳还田台账,及时解决畜禽粪污乱倾乱倒问题,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⑥对于养殖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县畜牧中心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污染治理工作,对于造成污染的养殖场,县畜牧中心积极开展对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工作,以环保意识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引导养殖场主动改造提升,促进绿色畜牧业稳步发展。

⑦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畜禽粪污违规倾倒垃圾行动,明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严厉打击乱倾乱倒违法行为。

第7号

整改任务

部分整改任务还未如期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临汾市问题共27个,整改完成时限为2021年底前的有11个,其中5个已经基本完成,剩余6个还在整改。如要求年底前完成侯马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翼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检查时翼城污水处理厂主体还未完工,侯马市污水处理厂于12月20日进水,目前正在调试。

整改目标

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省有关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应完成的全部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应达序时进度的全部达到序时进度并持续推进整改。

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彻底完成整改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已完成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我县已按照《关于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市环委办报送了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完成整改的相关印证资料。

第10号

整改任务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还有短板。督察发现一些企业没有认真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的即使安装设施也不能正常运行。尧都区山西纳海鸣建材有限公司石料上料口虽安有积尘罩,但没有与除尘设施连接。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未建设完成精脱硫设施,高炉便投入生产。汾西县太阳山石料厂、鑫达盛石料厂、新兴石料厂下料、筛分环节均没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蒲县金浦盛商贸有限公司露天存有大量煤堆,没有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坚决查处,依法依规处理,责令企业按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

①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责令企业按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治污设施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共查处5起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5.4321万元。

②下发了《吉县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域内5家重点污染企业全部与市局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污染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11号

整改任务

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力。督察发现一些企业管理粗放,没有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如尧都区山西华德冶铸有限公司料坑无组织扬尘治理未到位;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翻砂、覆砂生产线管道过长无法有效收集废气。曲沃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1号焦炉封闭不严,有烟尘外逸现象;通才工贸有限公司高炉烟气外逸。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哎呦喂智造有限公司VOCs气体收集不全,有逸散现象。隰县山西汾西正佳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广场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①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采取突击执法、夜查暗访等方式,对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设施闲置、生产作业时密闭不严、未落实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②以源头控制为主,源头控制和末端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和生产环节管控,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督促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规范开展治理提升。各企业按照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技术路线、完成期限,落实监督责任人等要求,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环境管理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

①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日常执法巡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夜查暗访等方式,对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设施闲置、生产作业时密闭不严、未落实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等问题,严肃查处。

②对辖区内煤矿、砖厂、搅拌站等企业,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规范开展治理提升。目前各企业都能按照各自短板积极整改,不断提升无组织排放环境管理水平。

第12号

整改任务

道路扬尘污染依然多见。下沉督察期间沿途发现多处公路施工“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道路积尘严重,车辆过后尘土飞扬。尧都区土门镇526县道两侧有多个停车场地面未硬化,车辆进出扬尘滚滚,管控措施不力。洪乔线、S342台乡线、罗克线道路损毁严重,大型运输车辆过往频繁,扬尘严重。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降尘考核要求,针对性开展扬尘治理,有效解决道路扬尘,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达到车辆载运散装物料封盖严密、车箱内无遗留散装物料。

整改措施

交通部门牵头,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整治公路环境卫生及扬尘遗撒、超限超载、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道路沿线门店、厂矿企业院落、平交道口等未硬化区域的硬化、绿化工作,加快推进过村镇路段公路与门店的隔离并实行门前“五包”。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企业集聚区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推行机械清扫,硬化裸露地面,修补破损路面;加大公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对全市县乡公路开展每日一次清扫保洁,重点路段每日三次。对重点路段推行吸尘式机械清扫作业,增加保洁频次,重污染路段洒水抑尘,对公路沿线的设施进行清洗,及时清理公路两侧的垃圾杂物,对路面出现的翻浆、坑槽、车辙等病害要及时处治,有效减少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倾覆等造成的抛洒扬尘污染,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整改完成情况

①我县由交通部门牵头,认真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主抓干线公路,突出县道公路以及穿村镇、乡村主要路段的五包问题专项整治,进行大清扫、大整治,加大对道路建筑控制区内各种非交通标志和临时性建筑物的治理力度。加强道路管养,保障安全畅通,对管辖内的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加强道路管养和隐患排查力度。查处车辆遗洒、飘散载运物,有效控制机动车扬尘污染治理。

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开展好扬尘治理工作,2023年以来交警大队出动警力485人次,警车55辆次,查处机动车超载235起,有效控制机动车扬尘污染治理。

第13号

整改任务

治理要求还不够严格。临汾市对汽车维修行业VOCs整治不力,2020年5月、8月、9月由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临汾市交通运输局与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三个部门相继下发《临汾市2020年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试行)》《临汾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分区、分类、分级管控措施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三次发文,要求不一,整治范围不断缩小,与国家、省汽修行业VOCs整治要求以及临汾面临的严峻形势不符。

整改目标

明确汽车维修行业VOCs整治范围、整治要求、整治标准,严格落实。

整改措施

①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临汾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统一整治标准、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要求;

②对全市涉喷烤漆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分类制定管控方案,实施精准管控。

整改完成情况

①针对汽修行业VOCs治理工作,我县严格按照市大气办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下发了 《吉县2023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文件,统一标准、明确范围和整治要求,严格要求烤漆房汽修企业的管控,要求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每日10-18时停止喷烤漆作业;未完成的禁止进行喷烤漆作业。

②全县涉VOCs维修企业5家,其中城区内5家;5家涉VOCs维修企业喷烤漆房都装有VOCs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2023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0人次,执法车辆40辆次,检查企业140余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16号

整改任务

个别企业违规违法排污屡查屡犯。督察组在古县下沉督察时,发现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向涧河内偷排未经处理的矿井废水。该矿曾于2021年10月24日被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因将未经处理的矿井水排入洪安涧河问题查处并处以52万元的罚款,行政拘留两人。仅仅过了一个月左右,又埋设暗管,将废水从雨水排放口外排入河。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改造矿井废水处理站,满足矿井废水处理需求,杜绝废水直排。

整改措施

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违法行为保持持续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整改完成情况

对违法行为保持持续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2022年“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查处5起无证非法收集、储存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5起案件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处罚款55.4321万元。

第17号

整改任务

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治刻不容缓。督察发现临汾多条汾河支流存在垃圾侵占河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甚至少量危废倾倒河道。例如尧都区金殿镇仙洞沟涧河21孔桥东西各2公里内,河道沿岸及河道内被倒入大量生活、建筑及工业垃圾等固废;土门镇柴里村南北街公路两侧汽修厂垃圾、危险废物倾倒河岸,侵占河道。霍州市姚村河河道、阴底河惠民路附近河道内外有多处垃圾堆积。这些河道内随处可见垃圾浸泡在水中,严重影响河水水质。

整改目标

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道清“四乱”工作,持续推进河道及周边环境清理整顿,确保垃圾问题“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坚决做到排查细致、整治到位、清零彻底,切实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环境整洁。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管护,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推动涉河垃圾问题“动态清零”。严格落实河长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市、县、乡三级河长实地巡河,组织力量迅速排查,坚决纠正垃圾侵占、倾倒河道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临汾市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河办〔2021〕36号)要求,2022年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清水河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6号)《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2〕17号),在全县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县级河长分段分片监督实施。财政投资240余万元完成了水毁护堤修复工作(150米)。清理河道生活垃圾3公里,约210立方。完成了清水河小府段淤积清理1公里,约2.1万立方。清水河车城段新建堤防、清淤约120米,有效保证河道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2023年为进一步落实“清四乱”工作,县委、县政府集中力量对清水河车城村段至岳家庄段(约15公里)的围垦河道行为和影响河道行洪的林木、高杆作物进行了集中清理。制作《严禁河道内种植农作物的通告》公示牌20余块,累计清理林木、高杆作物1600余株,平整河床约21000㎡,清理河道垃圾约3600m3。

落实河长制方面,全县共设立县级河长7人,乡级河长14人,村级河长53人,巡河员53人,2022年1月至今,县级河长巡河73次,乡级河长巡河146次,村级河长巡河612次,巡河员巡河1040次,有效提高了河道管理水平。

第18号

整改任务

固废污染治理措施不硬。市发改委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进行了安排、规划了基地,但对项目作用效果及处理能力底数不清、办法不多、推动不力。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曾对145家煤矸石场进行了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矸石场也进行了整改,但省督察组在蒲县随机抽查3家企业,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主要固废和企业底数清晰,推进重点项目有序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现有的145座煤矸石堆场标准规范堆存,加强执法监管,杜绝非法倾倒、贮存、填埋煤矸石违法行为发生,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

①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对基地主要固体废弃物、重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相关情况进一步摸底核实,做到底数清晰。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积极跟踪问效,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②加大对辖区内现有煤矸石堆场的排查检查力度,建立整治清单,严格整治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2022年6月底前,各整治责任主体结合堆场实际情况和所在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及煤矸石堆存计划;2022年12月底前,按照整治清单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023年6月底前,生态环境部门对前期整治成果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未按标准完成整治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完成整治工作。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贮存、填埋煤矸石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完成情况

①加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全县已建成煤矸石砖厂3个。

②按照制定的《关于开展煤炭行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对全县产生煤矸石企业和1家煤矸石堆存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建立整治清单,制定方案限时整改落实。

③下发了《吉县2022年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排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治方案,限时完成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贮存、倾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第20号

整改任务

危废管理不规范问题较多。临汾市部分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危废暂存间选址不规范、“三防”不到位、暂存间内设施不全、危险废物未及时存入暂存间、标识标牌不全、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如古县畅岭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外墙无任何标识、标牌。临汾市博大源门业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间台账记录不全。山西艺哲丁陶仿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设置在生产设备旁,且达不到“三防”要求。

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固废法》相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严格执法监管,确保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措施。

整改措施

①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以制度完善、标准规范,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危害,推动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落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②针对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严厉打击运输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确保正常运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针对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严厉打击运输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确保正常运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

①制定《吉县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建立全口径清单,开展业务培训,逐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②按照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规范汽修行业废机油回收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21号

整改任务

煤矿废乳化液收储存在监管漏洞。临汾市煤矿数量多,矿井开采中乳化液属必须的辅助含油介质,但乳化液的使用存在严重漏洞。督察组本次共抽查了尧都区天煜恒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蒲县蛤蟆沟煤业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紫晟煤业有限公司、翼城首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华泓煤业有限公司等5家煤矿企业,这5家企业井下开采设备均大量使用液压支架用浓缩液、乳化液等油水混合物,但发现废旧油(液)在矿井中均未有效回收处置,有的渗入到地下,有的流入井下,随矿井水排出,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危废申报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危废申报登记,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加强对煤矿等行业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整改措施

①加强全市煤矿企业液压支架浓缩液、废乳化液收储存排查监管,督促煤矿企业安装矿井水油水分离装置,有效回收处置,严查液压支架浓缩液、废乳化液未经分离处置渗入地下、随矿井水排出的违法行为;

②严格按照危废申报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危废申报登记,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全面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消除隐患,防范环境风险。

整改完成情况

①按照市委会议要求,倒排工期,严格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股室,督促全县1家在产煤矿安装矿井水油水分离装置。

②制定《吉县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建立全口径清单,开展业务培训,逐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22号

整改任务

治理标准不高。在督察中发现,多地非煤矿山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破坏式开采,生态治理和修复工作迫在眉捷。临汾市椰煌石料有限公司、临汾市博泰万创石材有限公司、汾西县青岩石料厂、汾西县鑫达盛石料厂,均采用露天垂直开采方式,采石场的山貌破坏严重,企业未按照生态修复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整改目标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保采石场合理有序开采,分年度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整改措施

①全面落实《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严格监督辖区内矿业权人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开设基金专户,做好基金提取和使用工作;

②各矿业权人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年度治理计划,严格按照生态修复要求,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生态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③加大监管力度,对矿山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造成破坏式开采的,各县(市、区)责令违法违规企业停产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整改完成情况

①全面落实《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严格监督辖区内矿业权人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②各矿业权人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结合企业开采实际,开展矿山环境保护、生态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

③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信息公示及储量动用核查工作,未发现破坏式开采行为。

第29号

整改任务

临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措施任务表运输结构调整项目中,全市煤炭、焦化、钢铁行业清洁运输未达要求比例。

整改目标

全面优化铁路运输结构,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加大铁路货运发运量,确保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省定目标,150万吨以上大型企业落实清洁运输标准。

整改措施

①加强运输协调,提高清洁运输货运比例。建立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信、能源、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一企一策、一线一策”;

②大型工业企业和燃煤电厂大宗货物运输进出厂原料执行清洁化运输标准,运输车辆均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并向其他中小企业及相关领域延伸,要求运输车辆80%以上达到清洁运输标准。

整改完成情况

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对过往柴油货车尾气、滴漏抛洒、国三及以下淘汰车辆进行联合检查,2022年共出动执法车辆18次,出动执法人员62人次,抽查运输车辆95余台。未发现带泥上路,不遮盖蓬布行为。目前公路运输车辆均已达到国五级以上标准。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7日)10个工作日内向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受理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

联系地址:吉县车城乡兰家河

联系电话:0357-3997217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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