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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落实特种用水价格政策的通知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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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改发〔2024〕14


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落实特种用水价格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供水价格管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实施“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政策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0)文件精神,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特种用水价格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30元/立方米。

二、要精心组织安排,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供水安全,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四、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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