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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函〔2023〕131号
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领一次性吸纳务工就业补贴和社会
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就业帮扶车间:
为全面推进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落地落细,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增收,根据《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吸纳补贴。与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为每吸纳一人补助1500元。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各人应缴纳部分),补贴基
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先缴后补);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申请方式和申报材料
吸纳就业申请补贴材料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业务承揽协议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承揽业务收入)支付凭证等就业证明材料,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身份证明等。社会保险申请补贴材料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业务承揽协议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身份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四、申请地点
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417办公室。
五、政策享受期限
巩固衔接过渡期。
联系人:郭金星
电 话:18406445570
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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