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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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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函〔2024119


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


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28号)要求,经吉县社会保险中心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审核统计,现对吉县2024年第三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1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吉县社会保险中心联系。

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核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0357-3997298

附件:2024年稳岗返还汇总表(第三批1户).xls



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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