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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社会保险中心关于2025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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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函〔202548

吉县社会保险中心关于2025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

根据《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13号)要求,经吉县社会保险中心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审核统计,现对吉县2025年第一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52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吉县社会保险中心联系。

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查核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 0357-3997298

附件:2025年稳岗返还汇总表(第一批52户).xls



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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