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县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县煤矿(煤层气)、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全员上岗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五)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各行业企业安全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安全专项奖金的管理使用。
(七)对全县煤炭行业进行管理。主要是:依照国家、省、市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指导煤炭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拟定全区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生产开发规划和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全县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煤炭销售管理、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建立全区煤矿安全控制体系,指导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负责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煤炭科研成果鉴定,负责全区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依法对新开煤矿进行初审;监督煤矿维简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和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工作。经授权,承担全县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八)县安监局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办),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 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拟定年度安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2229100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元;项目支出结转0元)。本年支出2251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66582.47元(其中:人员经费1755893.1元,日常公用经费410689.37元);项目支出85000元。年末结转项目支出0元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2675元,比2014年223574元减少了50899元,减少了2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465元,比2014年182380元减少了28915元,减少了15.85%,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19210元,比2014年41194元减少了21984元,减少了53.37%,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共接待234人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