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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概况
根据职责分工,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社会保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公务员室和劳动监察室。局直属事业单位12个,分别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劳动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培训中心,现实有77名工作人员,其中,财政31人,事业26人,公益性岗位20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133291130.83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204.76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0204.76元;项目支出结转0元)。本年支出131911335.59元,其中:基本支出3294477.29元(其中:人员经费2811616.69元,日常公用经费482860.6元);项目支出128616858.3元。年末结转项目支出1400000元。(参见公开表1、3、6)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9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参见公开表8)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
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1046.24元,比2014年122768.16元减少了61721.92元,减少了5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54.24元,比2014年69117.16元减少了19662.92元,减少了28.45%,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11592元,比2014年53651元减少了42059元,减少了78.39%,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共接待131人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附件: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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