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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运政、路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路运输管理;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办公室、战备办、计财股、道路股、质检站、信息中心、行政审批股、实验中心、客运办等9个行政股室,下设2个事业站所(地方海事处、路政所)。核定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5人。现实有118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16人,公益岗4人,自收自支人员98人。
二、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73785162.98元,比上年增加18787140.48元,增加34.16%。增加的原因为:2016年国家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增加了农村公路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完善提质工程、撤并建制村工程、沿黄公路大圪塔-克难坡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34559.98 元,比上年增加15036537.48元,增加27.34%;其他收入3750603元,比上年增加3750603元,增加100%。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79586111.73元,比上年增加4515570.44元,增加6.02%。增加原因为:2016年国家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增加了农村公路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完善提质工程、撤并建制村工程、沿黄公路大圪塔-克难坡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43235.73元,其中:基本支出2299198.33元、项目支出73244037.4元。
基本支出2299198.33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路养护等支出。
项目支出73244037.4元。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路大中修,公路新建、改建,公路养护,对城市公交、出租车的补贴。
2、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管头山-文城公路占用林地补偿款。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23344.56元,比上年减少14355.67元,减少38.08%;比年初预算减少74655.44元,减少76.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4673元,主要用于市局计投科核实项目立项情况、市设计院勘察人祖山二期工程、市局路政综合执法支队在我县举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培训考试、市客运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市局督查车购税结存资金、市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调研沿黄公路及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等工作,全年接待9批,共52人;公务用车运行费18671.56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维修、保险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196.73元,比上年增加9265.08元,增加1.48%,增加原因为:因建设项目数量多,任务重,相对应范围大,支出多。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51463180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18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13%;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3980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9.87%。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壶口-克难坡旅游公路项目1102万元、乡镇公路坍塌资金项目448万元、大庄-南光公路建设项目1288万元、农村公路安保工程328万元、201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385.3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吉县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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