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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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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全县食品药品负总责,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专业化、广覆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吉县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2、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4、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麻醉药品运输的初审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

10、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负责壶口风景名胜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食药监局机关内设1室2股,分别是:办公室、食品综合监管股、药品综合监管股。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食品药品稽查队、吉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屯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壶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中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机关在职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15人。

二、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2864528.44元,比上年增加569160.25元,增加24.79%。增加的原因为:新进3名事业人员,增加了农副土特产品、酒类检验费。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4528.44元,比上年增加569160.25元,增加24.79%;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2923066.44元,比上年增加800232.85元,增加37.69%。增加原因为:新进3名事业人员,增加了农副土特产品、酒类检验费。。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4528.44元,其中:基本支出2068296.44元、项目支出796232元。

基本支出2068296.44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796232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事务和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44550.25元,比上年减少102505.75元,减少69.70%;比年初预算减少87449.75元,减少66.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102505.75。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7469元,主要用于上级市场监督和飞行检查工作等,全年接待8批,共3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37054.25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工作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464.09元,比上年增加307008.27元,增加160.35%,增加原因为:新增食品、土特产、酒类检验,村级79名信息员费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235001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534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1.5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467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78.49%。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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