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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柏山寺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8个职能股室,分别为:民政所、统计站、计生站、司法所、林业站、经管站、劳动所、财政所
人员情况:机关在职人员27人,退休7人。
二、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6年收入决算表
3、2016年支出决算表
4、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4037144.8元,比上年增加29405.05元,增加0.73%。增加的原因为:增加了村级党建经费等,财政拨款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7144.8元,比上年增加29405.05元,增加0.73%;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4037144.8元,比上年增加771680.05元,增加23.63%。增加原因为:业务量增加另外增加党建经费等,支出增加。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7144.8元,其中:基本支出4037144.8元、项目支出0元。
基本支出4037144.8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0元。
2、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96942.91元,比上年增加15984.94元,增加19.74%;比年初预算减少38057.09元,减少2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8950元,主要用于各级单位工作检查、指导等日常接待饭费,全年接待85批,共372人;公务用车运行费77992.91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维修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8363.91元,比上年增加774930.91元,增加78.8%,增加的原因为:村级党建经费及机关业务量增加,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8999921元,占采购预算的85%。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99921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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