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吉昌镇人民政府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1个下属事业机构:便民服务中心。
人员情况:在职人员42人。
二、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32980721.16元,比上年减少2032718.74元,减少5.81%。减少原因为:2017年度减少了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财政拨款收入。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80721.16元,比上年减少2032718.74元,减少5.81%;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39219070.16元,比上年增加5265258.66元,增加15.51%。增加原因为:本年度为脱贫攻坚年度,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19070.16元,其中:基本支出7146166.16元、项目支出32072904.00元。
基本支出7146166.16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32072904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村环境保护、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地质灾害防治等。
2、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69999.17元,比上年增加39.41元,增加0.06%;比年初预算减少49000.83元,减少41.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脱贫攻坚年度,外出检查较多,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9999.17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县内因公出行、到各村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7523.17元,比上年或减少878157.59元,减少41.12%,减少原因为:人员变动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节约能源,节省及压缩费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2757091元,占采购预算的37.8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0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5.7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36091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84.7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20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50%。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