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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林业服务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全县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4、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对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监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鼠害的防治、检疫、监测、预报。
5、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6、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7、承办全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中心内设机构及下属部门共计:14个,分别是:办公室、森林派出所、天保办、退耕办、推广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森防站、林政站、中心苗圃、国营苗圃、峪口苗圃、巡护大队、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天保办下设壶口、柏山寺、车城、屯里4个管护站。共有职工108人。其中:财政供应人员38人,自收自支人员70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67052153.5元,比上年增加21460293.1元,增加47%。增加原因为:节能环保收入、农林水收入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825943.5元,比上年增加21234083.1元,增加46%;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226210元,比上年增加226210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59706674.09元,比上年增加22578970.69元,增加60%。增加原因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增加。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686674.09元,其中:基本支出6331357.3元、项目支出53355316.79元。
基本支出6331357.3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53355316.79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农林水支出等项目。
2、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94000元,比上年增加103441.45元,增加114%;比年初预算增加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天然公益林保护,巡护摩托车燃油费用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出国(境)团组数0个,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0元,全年接待0批,共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194000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护林防火工作、案情调查,下乡作业等工作。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如无此费用,请填写0辆/台)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40362392元,占采购预算的9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947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6%;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18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6%;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641122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5.8%。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为:吉县2017年双保管护工程森林资源管理(未成林造林管护)项目;2017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2016年两山造林项目;2017年两山造林工程二轮退耕还林造林资金项目。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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