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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向农民群众和社会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方案,体现政府行为,实施宏观调控,编制近中远期发展规划,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负责立项前的调查准备、建立项目库、确定推荐项目和组织评估论证等,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检查验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等;
3.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主导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负责支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4.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高新技术引进、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建立系统物资供应、技术咨询、实体建设、大型工程施工等体系建设;
6.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统计、文档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7.完成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综合股、计化财务股、产业化项目股、土地治理项目股。
人员情况:我单位在职人员5人。
二、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收入决算表
3、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支出决算表
4、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13773606.53元,比上年增加3641975.3元,增加36%。增加的原因为:我单位今年实施项目增多,财政拨款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73606.53元,比上年增加3641975.3元,增加36%;上级补助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4907736.53元,比上年减少5223894.75元,增加51.56%。减少原因为:本单位项目为跨年度项目,按进度支付,结转下年下年资金8865870元。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7736.53元,其中:基本支出543606.53元、项目支出4364130元。
基本支出543606.53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项目支出4364130元。主要用于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支出。
2、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26872元,比上年增加441元,增加1.6%;比年初预算减少128元,减少0.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出国(境)团组数0个,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26872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验收、调研等,全年接待65批,共299人;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9356975.21元,占采购预算的9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4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056%;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50621.21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8.8%;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08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144%。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办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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