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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水利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省、市水利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全县水利工作统一监督管理。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区域、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水利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审核城区总体规划中的水利保护内容。
3、组织开展全县水利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各种水利违法行为;指导全县水利依法行政;负责全县水利监察。
4、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水利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区域的重大水利问题。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5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农水股、水保股、管理股、供排水、办公室。
人员情况:机关在职人员29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44872177元,比上年减少21666127.3元,减少32.56%。减少的原因为: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了农业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34377元,比上年减少21703927.3元,减少32.62%;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37800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20440653.52元,比上年减少50510269.73元,减少71.19%。减少原因为:东城提黄灌溉、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为跨年度项目,按项目进度进行支付。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75760.52元,其中:基本支出4353899元、项目支出13621861.52元。
基本支出4353899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项目支出13621861.52元。主要用于清水河河道治理、清水河河道亮化工程、放马岭、文城小流域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补助、2017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黄土高原固沟保塬工程、柏坡底沟坝治理。
2、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7093元,主要用于谢悉、永固水库移民补助、永固水库道路维修、柏坡底沟坝地治理、东城提黄灌溉工程、农村群众生活用水水价补贴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8895元,比上年减少161105元,减少89.50%;比年初预算减少161105元,减少89.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8895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等,全年接待30批,共205人;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9741.2元,比上年增加347322.9元,增加44.97%,增加原因为:用于办公住址搬迁,购买办公设备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20518148元,占采购预算的99.5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265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38%;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176683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3.46%;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42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6.16%。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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