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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农业林业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法规,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的财政补贴、项目扶持等政策建议并组织落实,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不断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三)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搞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
管,搞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品牌认证并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资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落实植物检疫政策,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引种检疫和调运检疫手续。
(七)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搞好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收集、整理、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和农情信息。
(九)贯彻落实农技推广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全省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豫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加强行业管理,协调指导县农机、畜牧、林业等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吉县农业林业委员会包括8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科技教育股(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农村工作与农业产业化股(农村人居环境股)、农业法规与综合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种植业股(植物保护办公室)、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个(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股(挂县扶贫局牌子);
包括11个下属事业机构,分别为:吉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农业环保农村能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村合同管理站、农村财务管理站、农作物良种场、畜禽屠宰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人员情况:现有编制人数72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59人;2017年年末在职人数48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38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22356876.90元,比上年减少4058719.28元,减少15.36%。减少的原因为: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权登记即将结束,工作经费相应减少;减少了设施蔬菜集中连片建设项目。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39520.90元,比上年减少4076075.28元,减少15.43%;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17356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15987450.90元,比上年减少9760405.28元,减少37.91%。减少原因为:特色农产品贷款贴息项目、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权登记、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等项目未实施完工,项目支出减少。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70094.90元,其中:基本支出4822071.50元、项目支出11148023.40元。
基本支出4822071.50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项目支出11148023.40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补助、农作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种粮大县奖励、蔬菜生产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服务体系建设、化肥减量增效、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权登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示范村以奖促治。
2、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98284.79元,比上年减少23633.34元,减少19.38%;比年初预算减少49415.21元,减少33.46%。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出国(境)团组数0个,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38472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验收项目,全年接待48批,共212人;公务用车运行费59812.79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农产品安全检测采样、市内因公出行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3.97.20元,比上年减少1026777.77元,减少52.39%,减少的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见成效。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938711元,占采购预算的97.5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6446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9.04%;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2265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60.96%。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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