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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中医医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为人民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2、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拟定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
3、确保全县人民中西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环境。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及国家卫生法规,以病人为中心,搞好综合医疗服务。
4、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诊治水平的基础上,确保各项医疗、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完成。
5、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吉县中医医院内设有20余个临床、行政科室,其中主要科室有:内、全、妇、儿科、中医科、针灸科、脑病科、皮肤科、心脑血管科、理疗科、放射科、超声科、检验科、药剂科、行政办、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防保科等。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14140110.69元,比上年增加3375588.21元,增加31%。增加的原因为: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人,其占全院执业医师50%,极大充实了我院的医师队伍,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加了医疗收入。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3181235.27元,比上年增加3693412.68元,增加38%。增加的原因为: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人,其占全院执业医师50%,极大充实了我院的医师队伍,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加了医疗收入。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9471.91元,比上年减少267828.3元,减少4%;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7331763.36元,比上年增加3961240.98元,增加117%;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12448797.77元,比上年增加2649973.71元,增加27%。增加的原因为:医疗业务成本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0268.52元,其中:基本支出5430600.01元、项目支出709668.51元。
基本支出5430600.01元。比上年增加112464.9元,增加26.12%。增加的原因为:增人增资、工资普调、社保缴费等增加。
项目支出709668.51元。比上年减少749653.06元,减少51.37%。减少的原因为:用于财政拨款专项支出减少。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29905.77元,比上年增加12398.77元,增加70%;比年初预算减少94.23元,减少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905.77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下乡、医疗救护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工作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764659元,占采购预算的9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083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6%;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5576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74%。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对我局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涉及金额600000元,是公立医院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补助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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