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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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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污水处理厂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办法,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的国家标准,确保污水厂出水达标,正常运行,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2、严格按照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保证值班原始记录完整齐全、保证厂内每周工艺分析记录及时完成、每月报表按时完成。3、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账目清晰全面。确保无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发生。    

4、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狠抓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本部门职工安全培训学习,相关档案资料齐全,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隐患和安全责任事故。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厂部共设生产组、设备组两个组。县政府分别于2010年12月2018年10月为我厂公开招聘两批运行工人,共25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1331025.25元,比上年减少263756.05元,减少16.52%。减少的原因为:上年度有更换环保处理设施费用。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288358.05元,比上年减少278256.05元,减少18%。减少的原因为:上年度有更换环保处理设施费用。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8358.05元,比上年减少278256.05元,减少18%;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1331025.25元,比上年减少221088.85元,减少14.24%。减少原因为:上年度有更换环保处理设施费用。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8476.25元,其中:基本支出799999.05元、项目支出458477.2元。

基本支出799999.05元。比上年增加19935.95元,增加2.55%。增加的原因为:电费增加。

项目支出458477.2元。比上年减少33737.8元,减少6.85%。减少的原因为:主要用于减排专项支出支出减少。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549元,比上年减少207287元,减少74.07%。减少的原因为:主要用于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

2018“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0工作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X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39015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15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80.5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9.48%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污水处理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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