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2018年

吉县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19-09-12
【字体:

吉县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负责城市规划区的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和综合政治及专项治理工作;依据相关建设法规规章,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的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美化绿化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市场卫生管理。

机构设置情况

吉县市容环卫监察大队现有干部职工45人。大队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环卫管理中队、市容管理中队、收费管理一中队、收费管理二中队、市容流动稽查中队、渣土办。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3139665.22元,比上年减少1483925.5元,减少47.2%。减少的原因为:因环卫工作移交北控公司,所有环卫工作相关经费不再支付。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3139665.22元,比上年减少1247624.1元,减少39.7%。减少的原因为:因环卫工作移交北控公司,所有环卫工作相关经费不再拨付。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9665.22元,比上年减少1247624.1元,减少39.7%,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3119190.22元,比上年减少1504400.5元,减少48.2%,减少原因为:因环卫工作移交北控公司,所有环卫工作相关经费不再支付。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9190.22元,其中:基本支出3055690.22元、项目支出63500元。

基本支出3055690.22元。比上年减少132538.78元,减少43.3%。减少的原因为:主要是环卫个人工资等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63500元。比上年减少178461.74元,减少281%。减少的原因为:主要用于工具车保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8960元,比上年增加140元,增加0.7%;比年初预算减少1040元,减少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960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工作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107167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4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5.3%;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327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64.7%。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环卫监察大队.XLS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09906号   网站标识码:141028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802001004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