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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脚印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4、依法委托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返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进行审核、监督。
5、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的经营管理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10、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检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和网上审核工作。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7、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8、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
19、负责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主管的协(学)工作。
2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室11股
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和财务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主体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市场规范股、质量股、食品股、药品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2、4个派出机构
分别为:吉昌市场监督管理所、壶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屯里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垛市场监督管理所。
3、人员编制情况
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94名编制。行政编制52名,事业编制42名(其中,财政补助37人,经费自理5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94名,行政在职人员46名,事业在职人员48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10825385.34元,比上年增加664449.22元,增加6.54%。增加的原因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提高;公务员、事业人员补发工资、普调工资。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0825385.34元,比上年增加664449.22元,增加6.54%。增加的原因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提高;公务员、事业人员补发工资、普调工资。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25385.34元,比上年增加664449.22元,增加6.54%;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10825385.34元,比上年增加339687.22元,增加3.24%。增加原因为: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职能增加,工作业务拓宽,为提高人员素质、适应工作环境进行业务培训,差旅费等增加。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25385.34元,其中:基本支出9999173.16元、项目支出826212.18元。
基本支出9999173.16元。比上年增加1585717.46元,增加18.85%。增加的原因为:主要是由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826212.18元。比上年减少1246029.24元,减少60.13%。减少的原因为:上年度由于工作需要,配置检测车一辆价值53万;上年度用于其他基本性支出,原工商局合同终止款、付出租个体门面房装修款共计56万元。本年无以上两项开支。另由于厉行节约,进一步控制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有所下降。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84799.23元,比上年增加78168.77元,增加73.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部门职能增加,相应的工作增加,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0.77元,减少0.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2636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日常工作等,全年接待19批,共119人;公务用车运行费172163.23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到各市县、乡镇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费、保险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9576.17元,比上年增加58773.17元,增加4.74%,增加原因为:根据工作需要,办公经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外出检查车辆;单位价值50万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693720元,占采购预算的99.5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292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63.85%;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8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5.74%。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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