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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落实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统筹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编制下达全县事业单位工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7、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训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邓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科技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四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社会保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从公开01表中31栏取数)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89871627.15元,比上年减少67252410.98元,减少43%。减少的原因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在医保中心单独填列。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88,565,618.15元,比上年减少68528419.98元,减少43%。减少的原因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在医保中心单独填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565,618.15元,比上年减少68528419.98元,减少43%;上级补助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事业性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其他收入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89,871,627.15元,比上年减少66587910.98元,减少42.5%。减少的原因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在医保中心单独填列。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871,627.15元,其中:基本支出7,992,093.37元、项目支出81,879,533.78元。
基本支出7,992,093.37元。比上年增加2122079.4元,增加36%。增加(或减少)的原因为:主要是行政运行、综合业务管理、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81,879,533.78元。比上年减少687999038元,减少45.6%。减少的原因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在医保中心单独填列。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加0%。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69842元,比上年增加28574.13元,增加69%;比年初预算减少74158元,减少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出国(境)团组数0个,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31234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接待工作等,全年接待4批,共205人;公务用车运行费38608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县内因公出行、到各乡镇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保险费等工作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0014.90元,比上年减少370883.67元,减少22%,减少原因为:行政运行支出减少、信息化建设支出取消、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取消、劳动保障监察支出取消。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县内因公出行、到各乡镇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保险费等工作等;单位价值50万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210771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571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对我局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涉及金额20239400元,分别是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补助项目、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提标补助项目、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项目、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第二批)项目、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项目、2018年中央就业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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