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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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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4、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宏观调控;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

5、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4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经济运行股、投资规划股、综合股。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1315083.47,比上年增加213420.9,增加16.2%。增加的原因为:单位增加了96302企业服务热线、工业史编撰等业务。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1315083.47,比上年增加213420.9,增加16.2%。增加的原因为:单位增加了96302企业服务热线、工业史编撰等业务。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5083.47,比上年增加213420.9,增加16.2%;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其他收入0

)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1310083.47元,比上年增加208420.9元,增加15.9%。增加原因为:单位增加了96302企业服务热线、工业史编撰等业务。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0083.47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873.47元、项目支出40200元。

基本支出1269873.47元。比上年增加6821.3,增加0.7%。增加的原因为: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办公费等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40200元。比上年增加15200,增加37.8%。增加原因为:主要用于解决吉县96302企业服务热线支出、工业史编撰等增加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4591,比上年减少3389减少73.8%;比年初预算减少23409减少5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8“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4591,主要用于安全检查、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等,全年接待8批,共29公务用车运行费0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243.07元,比上年减少32666.63元,减少12.7%,减少原因为:单位调出1人,人员工资减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38809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09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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