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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红十字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吉县红十字会由县政府领导联系。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定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吉县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发展志愿者队伍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4、开展与兄弟县市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5、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7、完成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吉县红十字会内设1室1股,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股;主要负责红十字会工作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来信来访、计算机网络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红十字会日常事务和业务。机关在职人员1人,会长1名(兼)。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334312.5元,比上年减少3870.16元,减少1%。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297611.84元,比上年减少31470.16元,减少10%。减少的原因为:其他收入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403.84元,比上年增加6421.84元,增加4%;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135208元,比上年减少37892元,减少22%。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190163.84元,比上年减少111318.16元,减少36%,减少的原因为:捐赠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403.84元,其中:基本支出162403.84元、项目支出0元。
基本支出162403.84元。比上年增加6421.84元,增加4%,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增加。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保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0元。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比年初预算或减少3000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 0元。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168811元,占采购预算的96%。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11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8.4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46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1.58%;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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