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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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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及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2、承担县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供应和对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对食盐和烟花爆竹实行归口经营管理。 

3、向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使供销社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4、指导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对社员和员工的教育与培训,为供销社企业和社员提供信息服务。

5、指导供销社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与供销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6、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供销社企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开发多种经营的生产基地,发展专业合作社,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流通。

7、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6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审计股、统计股、业务股。下属事业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3051502.7,比上年增加1532541.85,增加100%。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增加省供销社综改资金,人员增资。

)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3051502.7,比上年增加1532541.85,增加100%。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增加省供销社综改资金,人员增资。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1502.7,比上年增加1532541.85,增加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

)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2485022.7元,比上年增加966061.85元,增加63.6%。增加原因为:2018年省供销社综改资金,人员增资。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5022.7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502.7元、项目支出933520元。

基本支出1551502.7元。比上年增加216017.85,增加16%。增加的原因为:主要是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抚恤金等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933520元。比上年增加750044,增加408.8%。增加的原因为:主要用于2018年省供销社综改资金支出。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比年初预算减少9000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2018“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1442450.53元,占采购预算的9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496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6.93%;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2959.53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72.9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5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08%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对我局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涉及金额0元,分别是0项目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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