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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畜牧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宣传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与建设工作;
2、拟定全县畜牧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产业内调整结构;负责饲草饲料、养殖加工、兽药生物制品等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呈报;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负责全县各类畜牧业发展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指导全县畜牧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
3、研究调查畜产品市场发展趋势,了解畜产品价格走向,为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各类市场信息,搞活产品生产流通,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开发。
4、拟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实用技术的推广规划,组织畜牧、兽医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建立和完善畜牧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在聘专业人员培训;
5、指导全县动物及畜牧产品的检疫、卫生监督、畜禽 疫病防治、饲料兽药管理、种畜禽管理、饲料质量检测、督察等工作;
6、依法管理牧草资源,指导合理使用牧坡草地;大力推广人工种草,配合饲料、秸秆氨化和青贮,保护牧业自然资源。
7、负责保护畜禽资源,组织优良品种的考察、引进、教育、推广,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和种畜管理的规范化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畜牧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下设一站一所一中心。
分别是:壶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防治控制中心;八个乡镇各设一个畜牧兽医站。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5800151.58元,比上年增加1957579.72元,增加50.94%。增加原因为:我单位增加了草地监测清查项目、畜牧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补助资金项目以及县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5800200元,比上年增加1957628.14元,增加33.75%。增加原因为:我单位增加了草地监测清查项目、畜牧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补助资金项目以及县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0200元,比上年增加1957628.14元,增加33.75%,增加原因:我单位增加了草地监测清查项目、畜牧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补助资金项目以及县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5742500元,比上年增加1899928.14元,增加33.09%。增加原因为:我单位增加了草地监测清查项目、畜牧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补助资金项目以及县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元,其中:基本支出3879899.58元、项目支出1862620元。
基本支出3879899.58元,比上年增加328975.72元,增加8.48%。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及人员增加等。
项目支出1862620元。比上年增加1570972元,增加84.34%。增加原因为:本年度增加草地监测清查项目、畜牧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补助资金项目以及县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等。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9149.41元,比上年减少28166.59元,减少67.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4744元,增加原因:主要用于上级畜禽粪物治理项目检查接待,全年接待6批,共48人;公务用车运行费14405.41元,减少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我单位公车主要用于下乡、市区培训等工作。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26639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39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乡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对我单位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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