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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车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社会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
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3、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乡村社会。
发展经济职责
1、组织制定本乡镇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
2、通过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
公共服务职责
普及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车城乡人民政府下辖车城村、兰家河村、柏坡底村、桑村、赵村、桃村、曹井村、朱家堡村、窑科村9个行政村,62个自然村,拥有8857口人。乡机关内设财政所、民政所、司法所、劳动保障所、林业站、计生站、统计站、经管站8个站所。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10人。
二、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车城乡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车城乡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决算表
3、车城乡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决算表
4、车城乡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车城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车城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车城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车城乡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车城乡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14813291.22元,比上年减少4099913.28元,减少21.68%。减少的原因为:2017年度拨入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公共基础设施资金1288万余元,2018年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9372750.22元,比上年减少9540454.28元,减少50.4%。减少的原因为:2017年度拨入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公共基础设施资金1288万余元,2018年项目资金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72750.22元,比上年增加3346645.72元,增加55.54%;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14404691.22元,比上年增加932033.72元,增加6.92%。增加原因为:。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9522.22元,其中:基本支出5496946.22元、项目支出3622576元。
基本支出5496946.22元,比上年增加1014367.72,增加21.8%,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办公经费增加等。
项目支出3622576元。比上年减少5367503,减少59.7%,减原因为:本年度为脱贫攻坚巩固阶段,较上年扶贫资金投入减少。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98025.56元,比上年增加40962.56元,增加71.78%;比年初预算减少36974.44元,减少27.39%。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出国(境)团组数0个,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12409元,全年接待22批,共138人;公务用车运行费85616.56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出差下乡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4816.96元,比上年增加208092.96元,增加13.9%,增加原因为:本年度脱贫攻坚验收增多,公务接待费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1490401元,占采购预算的99.7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231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5.85%;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5663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77.5%;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507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6.65%。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2018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县财政局对我单位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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