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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柏山寺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乡政府下设一个事业机构:柏山寺乡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人员情况:机关在职人员31人,退休7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16500231.03元,比上年增加5479836.12元,增加49.72%。增加的原因为:增加扶贫经费,移民搬迁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地质灾害防治,增加救灾救济等。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5564700元,比上年增加4544305.09元,增加41.23%。增加的原因为:增加扶贫经费,移民搬迁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地质灾害防治,增加救灾救济等。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64700元,比上年增加4544305.09元,增加41.23%,增加的原因为:增加扶贫经费,移民搬迁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地质灾害防治,增加救灾救济等。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16011417元,比上年增加5926522.09元,增加58.77%。增加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环境卫生整治,救灾救助,扶贫基础设施配套,地质灾害防治等。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11417元,其中:基本支出6048331元、项目支出9963086元。
基本支出6048331元,比上年增加1082536.09 元,增加21.8%。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及人员增加,2018年的支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项目支出 9963086元。比上年增加4843986 元,增加94.63%。增加原因为:用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其他扶贫支出,地质灾害防治,以工代赈等支出。增加原因:官庄扶贫现场会费用、黑秀提水灌溉项目工程、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搬迁治理补助等项目资金增加。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24806.95元,比上年增加13647.79元,增加12.28%;增加原因为:公务用车老旧,修理费用及燃油费用增加。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出国(境)团组数0个,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12270元,比去年减少8136元,全年接待93批,共462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费112536.95元,比去年增加21783.79元,增加原因为:公务用车老旧,修理费用及燃油费用增加。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到各村下乡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保险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1894.56元,比上年减少125656.04元,减少4.84%,减少原因为:帮扶单位扶贫驻村补助,环境卫生整治等支出资金减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2146028元,占采购预算的97.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74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5.63%;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9718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1.78%;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57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2.59%。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乡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对我单位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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