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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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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依法治县和法治吉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设置办公室、法治宣传股、法治工作股、社区矫正股、基层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六个内设机构;下设置两个事业机构: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八个派出机构:吉昌司法所、屯里司法所、车城司法所、中垛司法所、柏山寺司法所、文城司法所、壶口司法所、东城司法所。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26人,事业编制6人,共32人,实有31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9年收入决算表

3、2019年支出决算表

4、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支出总计5396892.83元,比上年增加704082.18元,增加15%。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增资、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4663135.33元,比上年增加583187.68元,增加14.29%。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项目支出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3135.33元,比上年增加583187.68元,增加14.29%;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4675011.73元,比上年增加768298.06元,增加19.67%。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项目支出增加。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5011.73元,其中:基本支出3394667.01元、项目支出1280344.72元。

基本支出3394667.01元。比上年增加503530.2元,增加17.42%。增加的原因为: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1280344.72元。比上年增加264767.86元,增加26.07%。增加的原因为:主要用于装备经费支出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完成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3999454.21元,比上年增加605180.61元,增加17.83%,增加原因工资调资、项目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3878.54元,比上年增加88995.49元,增加32.38%,增加原因为工资增加,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类支出115319.98元,比上年增加30050.96元,增加35.24%,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单位医疗费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类支出196359元,比上年增加44021元,增加28.9%,增加原因为工资增加,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43579.4元,比上年增加249.38元,增加0.58%;比年初预算减少21420.6元,减少32.9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3237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等,全年接待1批,共6人;公务用车运行费40342.4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执法工作等。例:因社区矫正工作到各乡镇出行、接刑满释放人员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0407.54元,比上年增加132130.8元,增加29.48%,增加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增加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采购支出总额427950元,占采购预算的95%。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573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63%;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377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7%。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项目、政府法律顾问费用项目、机构改革划入法治办工作经费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经费项目、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中级。县财政局对我局2018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再评价,涉及金额404万元,评价结果等级为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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